借钱是孙子,还钱是大爷。
一男子黄某向好友王某借款5000元,经法院调解同意还款后,竟以每次250元、连发20次的方式转账。
债主认为这是变相嘲讽,拒收并拉黑,再次将其告上法庭。
(来源:山东高法)
案情回顾
2023年初,王某接到多年好友黄某的求助电话,黄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王某开口借了5000元应急,承诺很快归还。
谁料这一借就杳无音讯,王某多次催要无果,两人的友谊逐渐降至冰点,黄某觉得王某"不够意思",催得这么急。
无奈之下,王某将黄某诉至法院,经过法院调解,黄某终于同意在2024年1月1日前还清借款。
眼看还款期限将至,黄某却玩起了"花招",他打开手机开始给王某转账。
让人哭笑不得的是,他并未一次性转还5000元,而是选择了一种令人费解的还款方式:每次转账250元,一连转了20次。
更让人气愤的是,这些转账竟然都没有任何备注说明。
王某收到第一笔250元时还没在意,可当连续收到好几笔同样数额的转账后,顿时明白了黄某的意思,怒从心起。
在他看来,这分明是黄某在暗讽他是"二百五",这种羞辱性的还款方式令他无法接受。
一怒之下,王某直接将黄某拉入黑名单,拒绝接受这种方式的还款。
他认为,黄某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常还款的范畴,是对他人格的侮辱。
黄某则振振有词:"我已经按约定还钱了,款项也在期限内转过去了,你不收是你的问题。"
双方就此陷入了新的争执,这笔原本简单的借款,又一次走上了法庭。
法律分析
《合同法》第196条明确规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入一定数额的货币,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本案中,黄某向王某借款5000元构成借款合同关系,负有按期还款义务。
《民法典》第510条规定,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可通过协商补充。
本案中双方虽未对还款方式作出明确约定,但债务人的还款行为应当符合诚信原则和公序良俗。
鉴于公众的普遍认知和感受,以"250"这个数字微信转账的行为,已经有悖于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509条要求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黄某虽在期限内实施了转账行为,但其分20次转账且未注明用途的行为,在客观上无法确认是否构成有效还款。
同时,这种还款方式已超出了正常交易习惯,可能含有戏谑、嘲讽之意。
法院最终认定,黄某的转账行为因缺乏明确的还款说明,且方式不当未构成有效履行。
判决支持王某的诉求,要求黄某重新履行还款义务,一次性完成转账。
写在最后
有网友说:欠钱还有理了,连发20个250是什么意思,明眼人都能看出来,无非就是嫌人家催德急了呗。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