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打电话给莱阳市总工会,投诉山东某有限公司丢失了我的工会会员档案,取消了我的工会会员资格。
我于壹玖捌柒年七月中旬毕业安排工作,二千年以后,单位归某有限公司管理,并于二零零一年重新换发了盖有莱阳市总工会钢印的工会会员证。起初,工会福利照常,二年一次体检,在公司大庆的时候还发一枚纪念币(银币)。后来,公司停发待岗职工的生活费,停缴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也没有了。我是待岗职工,也没有了各种待遇。
二零二二年七月,公司下发通知,要求将档案转移到莱阳某公司。我们同原来的公司协商欠发的生活费等福利待遇问题。协商无果,我申请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以时效性为由,裁决公司赔偿我一年的生活费一万五千多块钱。我去莱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去年开庭,公司代表当庭否认我的工会会员证的真实性,后来经法官协调确认,对方代表承诺回单位查询给我答复,但是至今为止没有答复。
我想请问,谁赋予该公司的权利,肆意剥夺了我的工会会员的资格。我参加工作至今已经三十五年之多,一个国有企业,为了节省一点工会费,为了少发点工会会员福利,就偷偷取消了我的工会会员资格。真是胆大包天,肆意妄为。
![](http://image.uc.cn/s/wemedia/s/upload/2024/e21b01306a8879a5fc741c87e6a5021f.jpg)
![](http://image.uc.cn/s/wemedia/s/upload/2024/0ceb0f043daa2fac6e37d42e08c90640.jpg)
![](http://image.uc.cn/s/wemedia/s/upload/2024/f3f6f659b430efdfe52beafa37c18cf8.jpg)
![](http://image.uc.cn/s/wemedia/s/upload/2024/8c895c8a5f58bf6921476f8bcc1768bd.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