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百色唐某某受到法律严惩!

丹丹聊趣事 2025-02-13 18:06:42

2月10日,广西百色某高中教师被举报性侵未成年学生,并致学生自杀身亡。

看到这个消息后,我特别气愤,但忍住了,我想等子弹飞一会儿。

2月11日晚的最新消息是,百色成立了联合调查组,经调查核实后,已对唐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我的感情很复杂,对一个男性而言,用文字来声讨这种兽行和兽行帮凶,是有耻辱感的。

但不在网上骂两句,又等于屁都不敢放一个。

既然这个事儿八九不离十了,那我就说一说我的观点:

第一,现在的很多事,只有在网上把舆情炒热相关部门才会重视,相关问题才能顺利进入法律程序。

而在此之前的情况反映、举报都会石沉大海。

法治不应该这样的,法治应该对法律负责,而非害怕舆情扩大后自己担责才想起了法律。

我不会称赞百色的效率,我对所有此类事件的习惯性走向,感到悲哀。

第二,教师索取红包对学生分三六九等的歧视,这叫违反职业道德。

而打骂学生甚至是严重的性侵,不是违反职业道德,这是犯罪。

所以,我请相关部门在用词的时候准确一些。

第三,我认为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职业,都应当予以必要的监管。

家长也要尤其注意未成年人,忽然出现的情绪及精神问题,不能疏忽大意。

更不要轻信那些常年对某个职业的美化宣传。

美国的研究数据表明,大约10%的中学生遭遇过老师的不当性接触,只不过大多数受害学生并没有告诉家长和同学,这些学生可能分不清老师的「热情」是对是错,或者出于羞耻选择了闭口不谈。

大家一定要记住,从来没有从事特定职业就变成了高尚的人,都是普通人从事了各行各业。

所以千万不能疏忽,以为某些职业就没有坏人,从而没有给予未成年人足够的关心与庇护。

第四,我要再普个法。

在性同意年龄以下发生性行为,无论该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属于强奸。中国的性同意年龄是14周岁,刑法规定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都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这一点现在知道的人越来越多了,但是相关部门还联合发布过一个意见,其中有一条很关键:

对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所以说如果你是老师,对方是已满14周岁的女高中生,即便自愿,也并不存在所谓的「师生恋」,而是涉嫌强奸。

最后,我期待唐某某这个禽兽受到法律的严惩,以慰逝者在天之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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