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12月北京某知名律所常州分所税务稽查案件曝光以来,律师事务所持续成为税务稽查重点。进入2024年六个月时间,各省市税务局官网已有多家律所行政处罚信息被公示,其中不乏知名律所。律师事务所多年来已积聚巨大税务风险,一旦被稽查“爆雷”,对其专业形象、执业声誉、行业地位和发展前景将产生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甚至有可能导致律师承担刑事责任。律师事务所做好税务合规、防控税务风险、保全税收利益,是当前税务监管严峻形势下的理性选择。
今年以来,全国范围内已有多家律师事务所被税务稽查,或者被税务机关掌握税收违法线索。
(一)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发票违法(京税稽一罚〔2024〕2号)
2024年1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实,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定性为发票违法,处罚款1,169,752.74元。
(二)北京市**(潍坊)律师事务所逃避缴纳税款(潍坊税稽一罚〔2024〕1号)
2024年1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明,北京市**(潍坊)律师事务所2021年度对12名律师以报销车辆租赁费和加油费的方式进行补贴,金额233,477.10元,2022年度对11名律师以报销车辆租赁费和加油费的方式进行补贴,金额223,376.81元,均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12,507.69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6,253.85元。
(三)江苏**律师事务所逃避缴纳税款(锡税一稽罚〔2024〕15号)
2024年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明,江苏**律师事务所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少代扣代缴2017~2022年个人所得税768,800元,在检查过程中积极协助税务机关追回税款,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768,800元50%罚款计384,400元。
(四)北京市**(哈尔滨)律师事务所不履行扣缴义务(哈税稽罚〔2024〕6号)
2024年2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稽查局查明,北京市**(哈尔滨)律师事务所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税款,不缴或者少缴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处罚款437,759.66元。
(五)北京市**(延吉)律师事务所逃避缴纳税款(延州税稽罚〔2024〕6号)
2024年2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查实,北京市**(延吉)律师事务所2022年在账簿上少记向执业律师收取的律师管理费(工位费)收入78,000.00元(含税),未进行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处0.5倍罚款8,689.99元;同时存在未按照规定保管2020年、2021年账簿和记账凭证的行为(搬家时丢失),处罚款500.00元。
(六)北京市**(武汉)律师事务所其他违法(武税二稽罚〔2024〕122号)
2024年4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查实,北京市**(武汉)律师事务所2020~2022年共计收取律师工位费(卡座)1,167,241.34元、律师打印费245,263.10元,存在账外瞒报其他业务收入行为,应补缴增值税及附加123,386.79元,对应补缴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处以百分之五十罚款共计58,989.41元。
(七)武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票违法(武税一稽罚〔2024〕49号)
2024年4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实,武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2020年12月~2021年4月向江苏***律师事务所等70家企业及个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54份,开票合计金额7,383,380.74元,税额18,883.04元,价税合计7,402,263.78元,定性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行为,对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处行为罚款50,000元。
(八)武汉**科技有限公司发票违法(武税一稽罚〔2024〕53号)
2024年4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实,武汉**科技有限公司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2020年12月~2021年1月共向北京**(武汉)律师事务所等28家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00份,开票合计金额8,965,982元,税额0元,价税合计8,965,982元,定性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行为,对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处行为罚款50,000元。
(九)新疆**律师事务所(乌税稽罚〔2024〕36号)
2024年4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查实,新疆**律师事务所收到新疆****高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的法律服务款1,072,726.00元未确认收入,少缴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定性为偷税,处少缴税款110,999.08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55,499.55元。
(十)北京****(上海)律师事务所发票违法(沪税稽一罚〔2024〕40号)
2024年4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明,北京****(上海)律师事务所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处导致其他个人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21,371.49元。
律师事务所主要税务风险点律师行业存在如下常见税务风险点:
(一)取得虚开发票或者对外虚开发票
(二)通过现金、私户等方式隐匿收入
(三)收入挂往来不申报纳税
(四)赠送礼品未确认视同销售收入
(五)低价销售输送利益
(六)税前列支凭证不合规
(七)会计核算混乱,汇算清缴调整不到位
(八)不按规定保管帐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九)以发票报销形式发放工资、奖金、提成
(十)收取工位费、打印费等不确认收入
(十一)办案费用税前扣除不符合规定
(十二)混淆经营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
(十三)不理解税法规定造成少申报纳税
三、律师行业税务合规建议(一)加强发票管理
全面梳理发票与真实业务的对应关系,查找是否存在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将取得的无真实业务的发票从成本费用中调出,将开具的无真实业务的发票从受票方追回并作废。
(二)规范会计核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1〕22号)等规定,规范会计核算的计量、反映和监督水平,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三)建立内控机制
以风险防控为导向,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反舞弊、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等内部控制机制,完善税务风险评估和应对制度,构建“业务、财务、税务”三位一体的风险管理模式。
(四)严控关联交易
存在税法意义上的关联方且有业务往来的,逐一核查交易合同、协议、三流(服务流、发票流、资金流)等相关凭证资料,确认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以及是否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严格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做好关联申报。
(五)做好汇算清缴
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汇集和梳理年度营业收入、成本、费用、损失、税金以及经营所得,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做到应调尽调、规范纳税,规避稽查补税、罚款等后期税务风险。2023年度汇算清缴期虽然已经截止,但仍有一次可自行更正申报的机会,建议汇缴不到位的律所尽早补救。
(六)开展税务自查
按年度开展税务健康体检,审核发票及税前扣除凭证,解决税务疑难问题,及时整改不合规事项,确保税务操作符合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规定,维护纳税信用等级。建议律所寻求专业税务机构帮助,自查至少近三年纳税情况。
结论
律师的职责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律师事务所更应当成为遵守法律的典范。在税务风险日益积聚、随时可能被稽查的情况下,建议律师事务所摒弃侥幸心理,直面客观现实,做好税务合规,避免蒙受经济、声誉和发展前景的更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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