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值班”与“加班”究竟哪里不同?值班:用人单位因防火、防盗、休息休假日的需要,要求劳动者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之外承担与本职工作无关联的活动。 特点:值班时,劳动者不从事本岗位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的劳动活动,一般是接听电话、巡逻、看门等临时性的非生产、非经营的工作内容,其与日常工作内容没有必然联系。值班时,劳动者除了保证不脱岗、能够应对突发情况之外,可以休息或者自主安排其他活动。加班:除法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用人单位让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假期期间延长工作时间。 特点:加班时,劳动者需要在原工作岗位上正常进行工作,其工作内容与正常工作时间的内容没有区别,并且劳动者需要遵守劳动纪律。 总结可得:加班是工作,值班不是工作。二、“值班费”和“加班费”都被法律保护吗? 值班费:值班费如何给付,法律尚无规定。 劳动者需要关注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值班费的约定,或者是关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对值班费是否进行规定。 加班费:加班费的计算,法律有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以值班的名义变相要求劳动者加班,劳动者只能认栽?显然不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此时,劳动者可积极举证自己在用人单位“名为值班实为加班”,从而主张加班费。
日常工作中,劳动者如果加班,需要保留好加班的相关证据材料。例如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加班排班表、休息休假期间从事加班工作所签订的合同、劳动者发送的工作邮件、电话记录、微信记录等。一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纠纷,这些证据材料都能够成为帮助劳动者维权的有力证据。
周公子
资本家保护法[得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