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传“陕西丹凤县强砍3万多棵国槐树”一事,丹凤县有关部门11月11日发布调查结果。经查,反映问题地点位于丹凤县蔡川镇太子庙村。2023年7月3日,蔡川镇接到丹凤县田长办反馈的太子庙村3个卫星图斑疑似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要求限期整改。经实地调查,确属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接到整改通知后,镇村工作人员多次向涉及群众宣讲耕地保护政策,有3名群众拒绝限期整改。11月2日,蔡川镇政府会同县农业执法大队,对这片农田上违规种植的核桃树、国槐苗木进行清除复耕。
客观地讲,从保护耕地的角度出发,当地政府的做法完全正确。保护耕地,人人有责,特别是基本农田,是各级必须承担好的责任,也是每位农民必须积极配合、认真做好的一项工作。因此,清除基本农田上的苗木等,没有任何问题。
但是,从丹凤县此次清除的苗木情况来看,在道理很对、方向正确的情况下,具体的做法却也值得商榷、值得追问。首先,为什么要等到树苗长大以后才清除?从媒体发布的现场图片来看,树木大多已经比较高大,没有几年时间是长不出来的。也就是说,这些所谓的苗木,并不是刚刚种下,而已经种植多年。那么,当地政府有过关注吗?为什么不在种植树苗时就采取措施,制止农民的种植行为,避免造成严重后果,也避免给农民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呢?
那么,农民在种植这些树苗时,当地政府有没有对其采取制止措施、采取了哪些制止措施呢?为什么会有如此规模的树木出现在基本农田上,是农民强行种植,还是当地政府默认呢?这个问题必须弄清楚。如果当地政府没有采取任何制止措施,就意味着是默认的,并不是反对的,更没有禁止。那么,清除就存在着一定问题,就必须共同承担责任。
其二,这片土地一直是永久性基本农田还是树苗种植后规划成基本农田的?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之一,如果是农民种植完树苗之后,才调整为基本农田的,将其全部清除,就是政府规划调整的原因,就要对种树农民给予法律意义上的赔偿。同时,什么时候调整的,为什么不在调整以后就立即清除,而要等到树苗长成树木之后。毕竟,这么多树木,全部清除,对种树农民带来的影响是非常大的,造成的损失也是很大的。
如果一直是基本农田,那么,为什么农民种植树苗时,当地政府不采取任何措施,而允许这些树苗长大成树,这是需要深入调查的。因为,对农民来说,他们可能并不清楚基本农田不能种植树苗,或者知道基本农田不能种植树苗,但认为种植树木对环境保护有好处,应当不会被取缔。很显然,当地政府在这片树木的处理问题上,是有漏洞的,决不是一句“不需要赔偿”就能轻轻带过的。
再者,保护耕地与维护群众利益矛盾吗?一片已经长成的树木被清除,对种植农民来说,当然是不能接受的。毕竟,这些树木是经过他们精心培育才长成的,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很多,让他们全部清除,仅凭一纸通知,而不做过细的思想工作,是不可能同意的。这其中,要不要给予经济补偿,如何补偿,也是非常重要的方面。切不可认为,这些树木是长在基本农田上的,就可以不给予任何补偿,甚至应当追究种树农民的法律责任。这些树木,确实是种在基本农田上,而当地政府睁一眼、闭一眼难道就没有责任?很显然,要在做过细的思想工作的同时,提出经济补偿方案,而不是一清了之。
保护耕地与维护群众利益并不矛盾,既要保护好耕地,也不能让群众利益受损。恰恰是,这片树木从种植到清除,当地政府都是有责任的,既没有能够及时采取制止措施,没有做过细的思想工作,也没有制定合理的经济补偿方案,因此,需要坐下来与种树农民好好商谈,而不要态度过度强硬,如果真的打起官司来,当地政府未必能赢。
从总体上讲,此起事件从大的方面讲,不存在任何问题,在保护耕地问题上谁也没有特权。但从具体情况来看,由于政府的监管失职,才导致问题复杂化,带来种树农民经济受到很大损失,应当妥善处理,而不要把责任全部推给种树农民。农民不易,不能让他们的利益遭受太大损失,否则,会伤了更多农民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