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业秘密百问百答》是由天禾律所陈军律师团队精心编撰的成果,汇集了该团队律师在处理商业秘密相关的刑事和民事案件中的丰富经验。近年来,这份资料已通过线上和线下的方式向全国近千家企业进行了广泛宣讲,并获得了积极的社会反响。
其核心目标是帮助企业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同时也为那些陷入商业秘密纠纷的当事人提供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指导。需要强调的是,本《企业商业秘密百问百答》所提供的内容仅代表律师的个人观点,并不代表天禾律所或律师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承诺或保证。
企业商业秘密百问百答之四十二:离职员工恶意规避竞业限制协议常见手段?根据我们观察,离职员工为躲避竞业限制协议,通常会采取一系列隐蔽而复杂的策略,对此,企业应有所知晓。
1、在竞争对手公司处化名。员工在加入竞争对手公司时,可能会使用化名或别名,以避免被原雇主识别出来。他们可能会更改自己的姓名拼写、使用昵称或中间名,甚至完全采用一个新的名字。除了化名,他们还可能会更改自己的联系方式,如使用新的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和社交媒体账号,以进一步掩盖自己的真实身份。
2、入职竞争对手公司后,采取特殊办公方式。为了避免被原雇主发现,员工可能会选择居家办公,这样可以减少与外界的接触,降低被识别的风险。竞争对手公司也可能为该员工单独设立研发中心或其他独立办公场所,以减少其与公司其他员工的交流,从而进一步隐藏其身份。
3、通过非关联企业任职。员工可能会选择加入一家表面上与原雇主和竞争对手都无直接关联的企业。这样,即使原雇主进行调查,也很难直接发现员工实际上在为竞争对手工作。这种非关联企业可能是一个咨询服务公司、人力资源外包公司或其他类型的中间机构,它们可以为员工提供合法的“掩护”,同时暗中为竞争对手提供服务。
4、低调度过竞业限制期限。员工在加入竞争对手公司后,可能会故意保持低调,避免参加行业会议、研讨会等公开活动,以减少被原雇主发现的机会。他们还可能会避免在社交媒体上发表与工作相关的内容,不更新自己的职业经历,甚至不告诉亲朋好友自己新的工作单位。
5、伪造或篡改证据。更为极端的情况下,员工可能会伪造或篡改与就业、收入等相关的证据,以试图证明自己没有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他们可能会伪造工资单、社保记录、劳动合同等文件,或者篡改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证据,以掩盖自己的真实就业情况。然而,这种做法是极其危险的,一旦被发现,且不说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等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