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业秘密百问百答之四十三【骗取竞业限制补偿】

陈军律师 2025-02-09 09:18:53

《企业商业秘密百问百答》是由天禾律所陈军律师团队精心编撰的成果,汇集了该团队律师在处理商业秘密相关的刑事和民事案件中的丰富经验。近年来,这份资料已通过线上和线下的方式向全国近千家企业进行了广泛宣讲,并获得了积极的社会反响。

其核心目标是帮助企业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同时也为那些陷入商业秘密纠纷的当事人提供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指导。需要强调的是,本《企业商业秘密百问百答》所提供的内容仅代表律师的个人观点,并不代表天禾律所或律师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承诺或保证。

企业商业秘密百问百答之四十三:工从企业骗取竞业补偿金可能涉嫌刑责?

员工与原单位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但离职后却选择在竞争公司任职,违背了协议规定。更为严重的是,为骗取原单位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该员工故意递交了伪造劳动关系、社保资料等。从诈骗罪的构成角度看,员工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要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原单位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支付了不应支付的补偿金,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这一行为涉嫌诈骗罪。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的(2017)浙1021刑初5号刑事判决书也为类似行为提供了司法先例,警示员工诚实守信的重要性。

法律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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