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悲剧,成都27岁的女子于6月9日在家门口被另一女子杀害,而且事发前受害者一家已经通知物业异常情况,由于杀人女子行为怪异,一直在敲门,还在受害者家门口吐痰,受害者还让物业派了保安前往现场。
跟唐山烧烤摊斗殴都上升到国家安危不同,这种在家门口被害的可怕事件,舆论只有两种,一种是“希望节哀”,理性讨论绝不扩大。
另一种就是指责保安不作为了,这种骂保安不作为的,去年湖北大学仙女所谓的眼神性骚扰引发的互殴冲突事件,已经在网上发生过,当时也是骂保安为什么不出手,这次言论也差不多。
看到这种言论,其实挺悲哀的,保安到底该不该作为呢?这个问题其实在2021年西安地铁事件后,就有了答案,还是各大官媒给出的答案,那就是保安没有“执法权”,只能报警不能动手。
当初那女的在地铁上闹,保安出手了,结果呢?全网各种对保安造谣谩骂,最后保安丢了工作仙女们还不满意,要给他判刑。那时候那件事,闹到热搜好几天,媒体也各种上纲上线。
先有女权集体说“保安这是扒全体女生的衣服”,后有央视评价“保安要向所有女性道歉”(自己都觉得掉份心虚很快删除了),相同的拳法,可谓上下呼应。
而一些法律人也相继跟风,支持保安无论如何都没资格动手,动手就是错的言论,还说了句就算女生在杀人保安也不能动手。
那时候的舆论基本都是这样,上纲上线地将保安出手维持秩序说成是“执法权”,然后给保安扣各种帽子,就是说保安只有报警的权力,不能出手。那行,这次事件可以说是回旋镖了,女生真的杀人,保安也是真的没出手,可还是被骂。
这时候她们提保安的职责和规定,认为保安有义务制止在管辖区内扰乱秩序的行为,该出手时就应该出手,不然要保安没用。那么问题来了,保安不是没有执法权吗?不是不能动手吗?
你可以说保安动手维护必要秩序是义务不是执法权,可当初西安地铁的保安,为什么从舆论到官媒都用执法权来说呢?这算不算为了扣罪名恶意解释事件?我当初就说过她们的结论带来的影响会很大。
按照西安地铁事件的上下统一的舆论,保安的作用只能是一个报警员,这对保安来说其实是好事,但对普通民众来说绝对不是好事。要知道,我们社会的稳定,其实就是警方和群众相互配合,否则我们的警力其实没办法维持稳定。
尤其是一些恶性案件,基本都是短时间内的突发情况,警方根本没办法第一时间知道,也没办法第一时间赶到,还是需要民间力量协助。否则都等警方来解决,警力不仅不够,而且一系列事件的恶劣影响会扩大很多。
这本来是社会大家心照不宣的现状,可是自从西安地铁后被否定了,那么这次成都恶性案件,指责保安明显站不住脚了。当初为了证明西安地铁保安有问题,各种上纲上线,现在回旋镖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