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陈丽与米君是情人,被原配发现后断绝往来,随后嫁给军人朱凯,两人还生下一个男孩,可朱凯无意间发现孩子非亲生,陈丽与米君竟还藕断丝连,遂要求以破坏军婚罪处罚米君,米君:我不知道她是军人配偶!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人物均为化名)
陈丽身材高挑、容貌姣美,大学毕业后通过努力,成功考取公务员,在当地镇政府工作,上班后,性格活跃的她很快与同事们打成一片,深受广大男性同事欢迎,米君也是如此。
实际上,米君是已婚人士,他谈吐幽默、仪表堂堂,对新来的陈丽十分照顾,一来二去两人产生莫名情愫,陈丽明知对方已婚,还是对他很有好感。
陈丽入世未深,而米君却是情场老手,在他刻意经营下,陈丽对他印象极佳,一次周末两人外出吃饭,米君攻破陈丽防线,两人成为地下情人。
毕竟同在一个单位,两人的异样来往,很快引起有心人注意,渐渐的,两人关系在单位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少不了有人对陈丽指指点点,觉得她知三当三很可耻。
不过,陈丽早已情根深种,还是一如既往和米君往来,直到此事被米君的妻子发现,面对铁一般的证据,米君只好承认错误。
因害怕此事影响前途,在双方父母介入下,米君保证不再与陈丽往来,陈丽也在亲友劝导下,决定结束这段不正常的恋爱关系。
自此,两人互相删除联系方式,断绝不正当往来,陈丽也开始新的生活,随着年龄渐长,父母开始催促婚事,陈丽通过相亲认识朱凯。
朱凯家就住在陈丽家附近,两人是邻居关系,利用休假探亲之机结识陈丽,对这个漂亮姑娘很有好感,两人很快恋爱,由于双方门当户对,迅速步入婚姻殿堂。
结婚后朱凯继续在异地服役,每年有40多天假期,军婚注定两地分居,这期间陈丽与米君又旧情复燃,继续保持情人关系,不过两人动作更加隐秘,生怕被人发现。
很快陈丽怀孕,她知道这个孩子,可能不是朱凯的,不过她并不在意,两人毕竟没太多感情,只是合适而已,怀孕期间她还谎称出差,与米君一起出去旅游。
10个月后孩子出生,朱凯十分开心,全家也为新生命的到来而欢呼雀跃,之后陈丽还带着男孩去部队探亲,正是这个时候,朱凯才发现猫腻。
他发现陈丽从不让他查看手机,还经常半夜与人微信联系,于是产生怀疑,趁妻子不备,他利用技术手段对手机数据进行恢复。
这下真相大白,陈丽与米君之间的聊天记录颇为亲昵,早已超过正常同事往来,朱凯勃然大怒,差点失去理智,但冷静下来后他觉得不值,遂决定报警处理。
警方介入后,发现陈丽与米君有多条开房记录,足迹遍布武汉、长沙,两人不正当关系实锤,经过鉴定,发现男孩与米君存在生物学上的关系,遂对米君立案调查。
朱凯得知后,立即与陈丽办理离婚手续,并要求严惩米君,警方调查结束后,以涉嫌破坏军婚罪移送审查起诉,检方以破坏军婚罪起诉。
法庭上,米君辩称自己不构成犯罪,并提出2点理由:
(1)破坏军婚罪要求的是明知,自己与陈丽交往期间,不知道她丈夫是现役军人;
(2)破坏军婚罪要求达到结婚或同居要求,而自己显然没有与陈丽结婚,只是偶然开房,也不属于同居。
看来,米君似乎早有准备,对相关法律研究得很透彻,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
根据刑法第259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条文很简单,正如米君所言,需同时符合2个条件才可定罪处罚,关于明知是军人配偶这点,因为主观性很强,并不单纯以嫌疑人口供为准。
经过调查发现,米君与陈丽同事多年,且聊天记录中对朱凯身份有所提及,他所谓的“不明知”,很显然只是狡辩,不能因此理由而逃脱罪责。
关于结婚和同居的认定,结婚包括事实婚和法定婚,米君与陈丽均不符合,但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偶然出轨和同居有一定区别,同居是指长期、稳定在一起生活。
米君与陈丽虽然出轨次数不算特别多,但两人长期往来,有比较稳定的情人关系,米君还导致陈丽婚内怀孕,情节恶劣,符合同居标准。
法院审理后认为,军人婚姻不容破坏,米君长期与陈丽同居,并导致对方怀孕,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因此最终以破环军婚罪,判处米君2年有期徒刑。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