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要说一个不容置疑地事实,那就是我们从欧盟进口了食品大家确实都可以放心的吃,而且不仅仅是欧盟,但凡从正规渠道进口的国外产品大家基本都可以放心的吃!
这主要是因为咱们国家的海关对进口食品等检验检疫做的太严格了,但凡有问题的食品全部都被拦在了外面!
当然我们也必须承认的是在全球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中,欧洲的标准也确实堪称名列前茅,仅次于中国。以2024年10月引发广泛关注的云南长丰中学臭肉事件为例,便能清晰看出不同标准之间的差异。
在该事件通报里,涉及到一项关键指标——挥发性盐基氮。这一指标,全称挥发性盐基氮(TVB - N) ,它是衡量动物性食品新鲜度的重要依据。在食品腐败过程中,由于酶和细菌的作用,蛋白质分解产生氨以及胺类等碱性含氮物质,这些物质具有挥发性,含量越高,意味着氨基酸被破坏得越多,像蛋氨酸和酪氨酸等关键氨基酸的损失,会极大影响食品的营养价值,也直接反映出肉类是否发臭。
根据通报,该事件中的检测结果显示挥发性盐基氮含量为23.8mg/100g ,而中国国家标准限定在15mg/100g以内,这无疑表明该批次肉类已超标。为进一步了解23.8mg/100g相较于15mg/100g的超标程度,通过咨询ChatGPT得知,挥发性盐基氮指标与肉类和水产品的新鲜度密切相关,其增加速率受温度、湿度和微生物活动影响显著,在常温环境下,放置时间越久,增加速度越快,有时甚至能达到每小时5mg的增量。
在查阅各国关于猪肉的挥发性盐基氮含量标准后发现,中国食品安全标准极为严格,要求低于15mg/100g 。欧盟的标准为小于等于25mg/100g,俄罗斯则是小于等于20mg/100g。欧盟的这一标准,最初是针对水产品制定,在2011年8月31日被纳入到猪肉检测范畴。值得注意的是,在对澳大利亚、新西兰和美国等国家的相关情况进行搜索后发现,这些国家甚至都不对该指标进行检测。从这一指标的检测情况来看,欧洲作为少数重视此项检测的地区,其食品检测要求的严格程度可见一斑。
除了挥发性盐基氮指标外,在肉类和乳制品领域,还有其他关键指标能体现出不同地区标准的差异。例如,瘦肉精在肉类中的使用,以及rBST激素在乳制品中的添加,这些在中国和欧洲都被严格禁止,但在美国却是合法的。
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欧洲的食品安全标准在全球范围内处于较高水平,在除中国大陆之外的地区中,其食品安全性和可靠性相对更有保障。
不过欧盟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重大问题,其问题核心并非出在标准的制定层面。实事求是地讲,单从标准的设定来看,欧盟所制定的标准确实具有较高的水准,在国际上也颇具竞争力,无论是对于食品中的各类添加剂限量、农兽药残留指标,还是药品的质量把控标准等,都有着较为细致且严格的规定,从纸面上看,这些标准足以保障民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然而,现实情况却令人大跌眼镜。欧盟在实际的检测执行环节漏洞百出,最为突出的表现就是检测力度严重不足。许多国家在一年当中仅仅抽检几百个样本,这样的检测数量,对于庞大的食品和药品市场而言,无疑是杯水车薪,纯粹是在敷衍了事,根本无法全面、准确地监测市场上产品的质量状况。
更糟糕的是,欧盟各国之间还存在相互包庇的不良现象。当某国发现其他成员国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时,往往出于各种利益考量,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没有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通报和处理。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整个欧盟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公信力,使得大量不合格的食品和药品得以在市场上流通。
倘若让我国严谨且高效的食药局前往欧盟处理这些问题,以我国食药局严格的执法标准和强大的监管力度,面对欧盟如此混乱的监管现状,真的能够对其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罚得他们连基本的运营都难以为继,让那些试图蒙混过关的企业和监管不力的部门付出惨痛的代价。
比如说英国(现在虽然不是欧盟国家,但是标准跟欧盟基本一样),在一个季度内抽检1025批次,反观我国,单季度抽检数量多达2189518批次,英国连我们的零头都不到。
如果有人觉得英国地方小,人口少,这么比不公平,那么我可以拿另外一个数据,以河北邯郸为例,政府公告去年共抽检食品15000余批次,单季度抽检差不多4000批次。中国共有333个地级市,折合一下相当于单季度133万批次。而这仅仅是市级抽检,还有区级、省级、国家级抽检,例如上海市省级抽检一年大概不到40000批次,单季度10000批次左右。
还有就是海关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按惯例定期发布不合格食品通报,在这些被曝光的不合格食品里,来自欧洲的产品占据了相当高的比例。不信的朋友可以区叉出去,这都是网上公开的数据!
而且欧洲的媒体还有把大新闻隐藏起来,把大谎话说圆的超能力,咱们这边媒体也没刻意报道,最近媒体报道的级别已经变成脚气酸菜,淀粉肠,油罐车这种没活硬整的地步了,虽然是确实也起到监督作用吧,但是这跟欧盟那边有一些食品安全事件比起来都不值一提!
所以说即便标准制定得高,可要是不按照标准执行,又有什么实际意义呢?欧盟在这方面能做到位吗?
我一做外贸的朋友也说,欧盟的标准制定的确不错,但监督抽检肯定没有国内严格。十多年前他接触过一个出口案件,对方出口到欧洲的丹麦曲奇,国内标签中文标识是人造奶油,同样配方产品出口到欧洲,英文标签却标的是奶油,出口了好多年也没被发现。
要知道欧盟是由欧洲多个国家组成的区域组织,这些成员国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从整体来看,欧盟大部分国家在经济实力、科技创新能力以及政治清廉程度上,与我国存在明显差距。这种差距直接反映在食品安全领域,使得欧盟很难执行高标准的食品安全规范。
一方面,部分欧盟国家面临人力资源短缺的问题,难以支撑大规模、精细化的食品安全检测与监管工作。同时,各成员国之间政府权力与责任划分不够统一,有的国家权力大责任却不清晰,有的国家责任重但权力有限,这就导致在执行食品安全标准时,无法形成有效的协同机制。再加上一些经济欠发达的欧盟国家科技检测水平相对落后,在先进检测设备的研发与应用上投入不足,难以准确、高效地检测出食品中的各类安全隐患。此外,高标准食品的生产往往伴随着高昂的成本,对于经济较差的欧盟国家而言,这无疑是沉重的负担,导致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难以严格遵循高标准。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在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时,始终坚持最高标准,致力于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同时,我国高度重视相关政府部门的责任落实,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绝不姑息。以“鼠头鸭脖”事件为例,涉事相关领导因监管不力被严肃处分撤职,这种严格的问责机制彰显了我国对食品安全问题零容忍的态度。而在欧美国家,由于其政体特点,实行的检测制度存在诸多弊端。例如,面对某牛奶厂商售卖添加烧碱的变质过期牛奶这类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欧美国家的处理方式往往难以达到我国这般严格和果断。
在欧盟的食品监管体系中,EFSA(欧洲食品安全局)扮演着食品检测的关键角色,但其职能相对单一,仅负责食品检测相关工作,对于违规的相关行业以及失职的官员,并没有实施处罚的权力。
与我国完备的监管和处罚体系不同,在欧美,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缺乏专门针对犯事企业和渎职官员进行惩处的有效机构。这背后有着深层次的原因,欧盟本质上是一个由多个欧洲国家组成的组织,在政治架构上,其层级低于组织内的各个主权国家。这就导致在面对食品安全违规事件时,欧盟难以像一个主权国家那样,集中权力对违规主体进行有力的处罚,使得许多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欧盟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但是不管怎么说,欧盟出口到中国的食品确实可以放心大胆的吃,因为咱们的国家在这方面可是极其负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