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8月24日,知名开屏广告跳过 App“李跳跳”宣布将无限期停更,开发者称收到了一份来自国内互联网大厂的律师函,被控涉嫌“不正当竞争”,并且要求开发者在收函 48 小时内停止运营该 App,并在任何上架 App 的发布平台下架。
据悉李跳跳一款专注于跳过APP启动页广告的辅助工具 ,它基本无需任何操作,软件默认会获取当前已安装的APP并自动匹配对应规则,不需其他权限,帮助你快速跳过APP内置的各种启动屏广告,范围广精确高,能有效的干掉广告。
在开发者的文章中,其晒出了律师函,但是对起诉公司进行了打码处理,律师函显示该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中国服务用户最多的互联网企业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李跳跳,还有类似的app开发者收到了律师函,显示委托人公司为腾讯集团。
腾讯近日更新的二季报显示,实现营收1492.08亿元,同比增长11%,其中广告在平台底层能力提升和微信商业生态助力下,本季收入同比增长34%至250亿元。
对于此次的无限期停更,李跳跳开发者也做出了回应,他表示李跳跳是一个公益性质的单机应用,没有联网,也没有盈利。
此外开发者还表示不认为是侵权行为,但至少是不道德的行为,因为它的的行为,导致厂商收入减少,抛开侵不侵权不谈,至少是不道德的行为。
同时开发者还称,如果所有厂商都把开屏广告上的跳过按钮,做成全屏跳过,那需要使用李跳跳的用户还会有多少呢?其认为是几乎没有。
附回应全文:
谈谈我的看法
大家都知道,李跳跳是一个公益性质的单机应用,没有联网,也没有盈利。自然就不存在大厂控告中所说的经营行为。
我给大家更新李跳跳,单纯是因为我觉得这是一件正确的事情。我的思考过程如下:
1.是否算侵权行为。
从我个人有限的认知中,我不认为是侵权行为(但确实是不道德的行为)。因为李跳跳是跳过广告(广告本身支持跳过,利用系统权限帮用户自动点击广告上的跳过按钮。无入侵和破坏,不会对第三方应用的完整性有任何影响。),和屏蔽广告是有本质差别的。
我想不明白的是,如果跳过广告算侵权行为,那如果我叫我弟弟帮我点击广告上的跳过按钮算不算侵权;如果我雇一万个人,每天啥事也不干就帮另外一万个人点击广告上的跳过按钮又算不算侵权(求律师粉丝帮忙答疑解惑)。
2.至少是不道德的行为。
我一直没想清楚到底算不算侵权,某个瞬间我突然想到换位思考。如果我是厂商,我会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如果我是厂商,我肯定也不喜欢此类应用。因为广告被跳过了,就意味着收入会减少。
想到这里,我得出了一个结论:因为我的行为,导致厂商收入减少,抛开侵不侵权不谈,至少是不道德的行为。
3.知道不道德,为什么还更新李跳跳。因为有想到厂商也不道德。如果帮用户跳过广告是在帮用户薅厂商的羊毛,其实厂商也在薅用户的羊毛。比如把跳过按钮放在无法单手操作的右上角,让用户无法第一时间跳过广告;又比如把跳过按钮设计得相对较小,让用户更大概率的误进入广告。
以上都是一些最有良心的厂商的做法,少部分不体面厂商的做法更是令人"啧啧称奇”。比如假的跳过按钮、多个“跳过”按钮、多重开屏广告、诱导点击或用户点击跳过直接概率性进入广告等等。
4.广受用户喜欢,能提升用户幸福感。自从李跳跳诞生以来就广受用户喜欢,这也是我为什么有持续更新李跳跳的重要原因之一。
不过有时候,我也困惑,明明是因为有部分厂商在开屏广告上存在不合理或不规范的行为,才会有"李跳跳"这类反制手段。
可到头来李跳跳们都没有了,部分厂商们不规范、不合理的行为却依旧存在。试想一下,如果所有厂商都把开屏广告上的跳过按钮,做成全屏跳过,那需要使用李跳跳的用户还会有多少呢?我认为是几乎没有。
以上就是我关于李跳跳和开屏广告的一些看法和心路历程。
祝好。立宜
支持李跳跳
不经我同意,随意弹广告,随意打开其他APP,随意用我的APP打开广告链接,这都不违法?鹅厂有法律的最终解释权?为什么每次都是它胜诉?
鸦片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