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第一个问题是,在婚前协议中约定“放弃对(未来)配偶的继承权”,是否合法有效?
行使继承权得来的虽然是财产,但法定继承权与身份密切相关。与身份关系有关的协议,要优先适用有关法律规定,协议内容与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无效。比如婚前协议约定离婚后孩子由哪一方抚养就是无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该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
因此,我认为,婚前协议中约定放弃继承权是无效的,所以再讨论能不能反悔没有意义。
如果你是在婚前协议中承诺放弃继承权的一方,可以不用担心这个问题,你对(未来)配偶的遗产仍有法定继承权。
第二,不需要在婚前协议中约定对(未来)配偶放弃继承权,要达到遗产不被(未来)配偶继承的目的,立遗嘱即可。
如果你是有财产的一方,对方在婚前协议中同意放弃对你的继承权,你害怕他/她反悔,那么你可以立一份遗嘱,将自己的财产指定由别人继承或受遗赠。
有遗嘱的话,继承按遗嘱办理。没有遗嘱,才按法定继承进行。
所以立好遗嘱,法定继承权就没有太大意义了,不用担心对方对放弃反悔。
最后,顺便说一下,合法的放弃继承权是怎样的,能不能反悔。
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和相关司法解释:
放弃继承权的时间,是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遗产分割后,放弃的是遗产的所有权;
方式是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可以提出对放弃继承反悔;
是否承认反悔,由法院根据具体理由决定;
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以上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