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浙江的郭先生最近买了一套别墅,打算用来结婚后居住。
原房主当时全家移民海外,时间急,也没怎么讲价,就很便宜卖给了郭先生。
郭先生自然很满意,给了钱验收完房子后,他就琢磨这要把这房子翻一番新。
在翻新过程中,郭先生遇到了一个难题:院子里的有棵桂花树,郭先生瞧着不是很喜欢,觉着占了很多大空间,而且被这树一档,客厅里的光线都不足了。
于是,他决定让工人将其砍掉,却没想到这一决定引发了一连串的麻烦。
几天后,邻居苏女士怒气冲冲地上门质问:“院子里的桂花树呢?听说你把它砍了。”
郭先生莫名其妙,他不明白自己院子里的树怎么就成了她的。
苏女士解释说,她对园艺情有独钟,院子里种满了各种植物。郭先生的前房主也是园艺爱好者,两人经常交流。
几年前,苏女士得到了一棵桂花树苗,但自家院子已无空地,于是前房主同意她将树苗移植到郭先生的院子里。
这棵树是他们共同种下的,苏女士也经常来照料。她前段时间去丈夫工作的城市暂住,回来却发现树被砍了。
郭先生听后也觉得很不好意思,主动提出:“我不知道这个情况,原房主也没提过。这样,我赔你1000块钱吧,砍下的树也还没处理,正好还给你。”
没想到,苏女士毫不含糊,直接开口就要郭先生赔偿50万,这也太过分了,郭先生自然不能答应。
双方争执不下,苏女士最终将郭先生告上法庭,要求他赔偿50万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和行使方式由法律和当事人约定,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依法登记。
虽然桂花树长在郭先生的院子里,但如果前房主和苏女士有特殊约定,树的所有权可能不归郭先生所有。
然而,苏女士并未进行物权登记,因此她的特殊约定对郭先生没有约束力。
苏女士要求赔偿50万元的诉求,没有法律条文支持。
苏女士随后向林业部门举报,林业部门指出,郭先生有权处理自己院子里的树,但砍伐老树需要报备并获得许可。
最后,法院驳回了苏女士的赔偿请求,但因郭先生未经报备私自砍树,被判处罚金18000元。
有网友表示不理解:凭什么罚钱?能种就不能砍吗?又不是野生的,何况在自家的院子里。
也有网友想问:真不要脸,在别人家院子种树里不该付钱么?
对于这件事儿,你有什么看法?
上海松江几年前的新闻。别墅主人修剪了自家院里自种桂花树的枝条,被罚了十多万。去法院起诉也维持原判。不合情理,但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城市的树无论是不是私人的,砍掉或大幅修剪都必须申报,批准后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