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是一家公司的会计,那天她有个公司的铁哥们儿结婚了,她当然得去捧场。
婚礼那天,李华打扮得很用心,还戴上了她那宝贝:一条价值18万的卡地亚白金项链。
婚礼上,大家都围着李华转,跟她聊天,气氛热烈得很。
可是,婚礼一结束,李华就慌了,她的宝贝项链不见了。
她赶紧跑回婚礼现场,想看看监控,找找项链的踪影。但是人太多,画面乱糟糟的,啥也看不清。
就在这时,李华的同事曹丽在婚礼结束后捡到了一条项链,一看就知道价值不菲,但她想不起来是谁戴的。
李华那边,找了几天也没找到,她都快绝望了,最后在朋友圈发了条悬赏,说谁要是能找到她的项链,她愿意出5万块钱。
曹丽看到这条消息,心里一动,她知道这项链是李华的。
她心里斗争了好久,是直接还回去呢,还是等几天,拿那5万块钱?
最后,曹丽还是决定等等,三天后,她告诉李华,她在停车场捡到了项链。
李华一听,别提多高兴了,连声感谢。但当曹丽提出要那5万块钱的时候,李华脸色一变。
李华说:“这项链本来就是我的,我只是不小心丢了,凭什么给你那么多钱?”
曹丽很生气,说好的话怎么不算数,放狠话:“要是没有这悬赏,你的项链可能永远都找不回来了。”
两人就这么僵持着,最后曹丽一气之下,把李华告上了法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这意味着,李华的悬赏承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不过,《民法典》也规定了,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如果拾得人故意占为己有,他们将失去对任何费用的请求权,包括悬赏报酬。
曹丽在得知项链是李华的时候,没有归还和上交,而是打算据为己有,再看到有赏金的时候才拿出来,违反了拾得人应尽的法律义务。
所以曹丽没有索要悬赏报酬的权利,而且她的行为如果被认定为恶意侵占,还要面临刑事处罚。
最后法院判决:曹丽故意占有李华的项链,没有索要悬赏的权利,驳回了她的全部诉求。
有网友表示:如果自己揣着那条项链,怎么也得卖个大几万?
也有网友反驳:李华应该立刻报警,查出曹丽是故意藏起来不还,她就真的是恶意侵占了。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