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以虚假按揭贷款获取资金,法院判借款人无需归还贷款

白容看商业 2025-03-16 15:58:47

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状况并不很多,虚假按揭贷款很可能会再现,特别是一些小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的楼盘更有可能通过虚假按揭贷款来融资。因此,各家在办理按揭贷款时候,更要加强贷款审查,堵截虚假按揭贷款所引发的风险。

2015年10月,A房地产商为实现融资目的,将其开发的房产名义上为高谋购买,办理不动产预登记,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签订后,A房地产商提供首付款,同时虚开缴纳首付款18.44万元的收据和伪造了购房合同,并以高谋名义在甲银行获取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43万元,骗取的银行贷款全部由A房地产商用于经营使用,并由A房地产公司偿还至今。

至起诉之日,上述贷款已偿还本金11.72万元、利息10.4万元,尚欠借款本金31.28万元及利息、罚息未付。高某在房屋备案后也并未占有使用涉案房屋,涉案房屋由A房地产商另行处置给他人。

法院认为:涉案《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合同;在购房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情况下,《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应予解除,剩余借款由A房地产公司偿还。

案件三言两语

法院认为,从形式上看资料齐全,贷款条件具备,且无证据证明甲银行明知双方存在虚假交易或其工作人员与某某公司通谋的情况。

从法院这个说法来看,银行没有明显过错,但笔者认为,银行还是存在不少过错或是失误之处,对于这类虚假按揭贷款,银行只要加强对首付款的来源、借款人资质以及必要的贷后跟踪,完全及时发现,从而堵截、减少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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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2xxx25

用户12xxx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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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21:27

有头脑的人,很明白的,买房货款很好货的,时间一到法院上门来了,没钱,封条,时候一到没钱还银行,法院拍卖,

白容看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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