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骑行案情节相似的案件,还上了《今日说法》,周兆成律师分析

周兆成律师 2024-09-06 18:52:27

作为司机代理律师,看了大家推荐的《今日说法》案件“避让不及”,说是和骑行案情节高度相似,最终撤案处理。

该案是施工中的封闭路段,施工方采取了封闭拦截措施,但被想抄近路的民众破坏,而施工方未能即时发现、修补。

事发当晚,一辆机动车驾驶进入,在规定车道正常行驶。对向车道,一辆电动车驶来,结果因灯光昏暗,没有及时发现路上堆放的土堆,等发现时一个急转弯,冲到了对向车道,机动车避让不及,撞了上去。

经抢救无效,电动车主不幸离世。

本案一开始也是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进入了刑事程序,理由是封闭的施工路段,不属于道路。

然而我之前分析过,这个依据,来自公安部2000年12月发布的一个文件,早年间的确有效。

但该文件在2004年8月就已经宣布废止,理由是同年5月,我们《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实施,其中第77条明确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效力等级上看,上位法高于下位法且新法优于旧法;立法沿革上看,后者明显是对前者的修订。因此,这类案件,都应当优先按交通事故处理。

可能还有人查到两条有争议的规定:

一条是最高法的裁判规则:说的是未竣工且未移交道路发生的机动车碰撞事故,不宜认定交通事故。

然而这个案子,说的是正在施工的小区内部,属于“施工现场”,跟本案中已竣工、未移交、具备通车条件且实际投入使用的道路是两码事。

还有一条,是最高法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其中第八条规定“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的事故”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按此罪追究。

这个司法解释,2000年发布,现行有效,实践中也的确有案件这么处理。

但《刑法罪名精释》这本书中,再次强调了,2005年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效力层级要远高于这条司法解释,并提醒司法实践中,要注意立法对刑事法律适用问题带来的变化。

这本书主编之一叫张军,职务是咱们最高法院长,国家首席大法官,法官协会会长,我相信他的观点,权威性应该是足够的。

“避让不及”这个案件中,检察官对上述法律源流显然十分了解,因此还没移送检察院,就直接指导公安机关撤案处理。

接下来,就是按照交通事故,划分责任比例,进行民事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道路施工方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拦截车辆进入,承担30%的责任。

这也跟我之前援引的案例一样,那个案子中的路段和骑行案完全一样,都是处于“已竣工、未移交”状态且已实际投入使用,有个行人在路上摔成重伤,最后法院判决:

施工方未尽管理义务,承担15%责任;发包方未及时验收,使负有管理职责的单位无法及时履职,同样承担15%的责任,加起来也是30%。

案号我贴在这里,大家可以去查完整判决书。

施工方之外,剩下70%的责任,电动车和机动车各承担一半。

为啥呢?因为电动车是为了避让沙堆才驶入对向车道,属于事出有因,不算过分违规;而驶入对向车道时其实还有两三米的距离,机动车并非完全没有避让能力。

那么我认为这里的情节和骑行案还是有一定差别的。

骑行案中,孩子摔向对向车道才是死亡主因,而车队组织者,教导孩子超速行驶、占道行驶的人,以及与孩子发生剐蹭致的人,共同导致了孩子摔车的结果,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当时道路右侧当时也有骑行车队,且孩子摔车距离实在过近,司机的避让能力被进一步限制,过错程度应当更低。

最后,还是感谢大家对本案的关注,虽然我们不是“判例法”国家,但“同案同判”乃是公平的应有之义,最高法在《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中也明确要求法官搜索类案判决作为参考。

那么就希望骑行案中的司机,也能和“避让不及”案的司机一样,尽快走出刑事处罚的阴霾。

9 阅读:442
评论列表
  • 2024-09-06 19:13

    律师同志解释的很到位。

  • 2024-09-06 23:00

    解释得很清楚,法治国家要落实到行动上

  • 2024-09-07 05:12

    [点赞][点赞][点赞][点赞]

  • 2024-09-07 05:18

    小孩父亲一点责任都没有吗?

    不知名网友 回复:
    责任最大的就是他
    采菊东篱 回复:
    过失致人死亡罪应该起诉孩子父亲。 依据法律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孩子父亲种种行为完美契合这条法规。
  • 2024-09-07 13:28

    解释的很清楚,有很好的普法作用。点赞!

  • 2024-09-07 11:31

    这个才是法治的根本,公平正义

  • 2024-09-07 14:00

    监护人理应判主责

周兆成律师

简介:错换人生案代理律师。一个有温度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