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门口校车撞人事故,已致11人死亡,其中5名还是孩子,实在是令人痛心。
目前司机已被特警带走,事故原因尚在调查。
那么视其主观意图不同,司机责任要分三种情况讨论:故意,过失,意外。
如果是故意,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我看有人说如果是想冲撞特定人,构成故意杀人罪。
这种认识是不准确的。
作为一个理智健全的成年人,应该清楚驾车冲撞人群的后果。即便其目标是某个特定人,但其行为客观上给不特定的多数人制造了危害生命健康的风险,且应该预见到这一点,那么主观上属于间接故意,应当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造成11人死亡后果,毫无疑问会被判处死刑。
如果主观上是过失,那么涉嫌成立交通肇事罪。
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属于“特别恶劣情节”,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
当然,作为校车司机,对交通规则应该了然于心,驾驶技术也应当十分纯熟。要说主观上过失,我只能说证明难度极大。
那么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司机突发急病,导致车辆失控,这种司机主观上没有过错,只能成立意外事件,没有刑事责任。同时,司机驾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其所属的校车运营公司,应当对伤亡的学生和家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据了解,司机所属的公司今年3月份才新增了校车运营业务,涉及多个司法案件,且案由多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那么这样事故频发的公司,是否有资格进入校园?相关服务的采购人员是否尽到了审核把关义务?这是司机责任外,另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一千块,十天!人家没打人!
司机承担什么责任都无所谓了,还能让他吃两颗花生米?又不能诛九族[笑着哭]更多的还应该是如何防范于未然,建立完善制度,避免再次发生…我们从不在乎员工的精神状态,一句你要干就干,不干有的人干。所以有些人难免走了极端,最终害人害己…
1千,居家十天,不能再多了
不就一死么?
校车取消了,减少安全危险[笑着哭][笑着哭]
以前没校车,也没这些事,既然都刮片学区了,说明大部分的人住的都不远,为啥不能鼓励孩子们锻炼他们自己上下学
新现在能源车失控多
以后就是不管行人和非机动车还有任何在道路上和机动车发生任何事故,不管怎样都是机动车司机要担负?
司机应该自裁
这个司机死定了,要么死刑,如果不死刑,出狱后也会被学生家长打死。所以其已不配活在世界上了
唉
都几天了?还没审出结果来吗?
承担凌迟责任也应该,
故意的吧
查多个部门
既然是校车,肯定是学校负责赔钱,最好是私立学校
以交通肇事的方式杀一个人,是不是就是逃避处罚,顶多7年?
是汽车失控,还是报复性杀人,这需要区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