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请老人照顾外孙女,老人88岁时,竟被女儿告上法庭要求搬离!

云端史梦 2024-08-27 16:33:59

一老太60多岁时被大女儿邀请去家里照顾外孙女,老太欣然前往。

几年时间里,老太对外孙女无微不至的照顾,每天都接送上下学还给做饭。

后来,大女儿一家去了国外,老太又一人独居了多年。

等到大女儿到岁数要退休回国,他们一家居然要求老太马上搬离出去。

真是用人朝前不用人朝后!

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孙老太和老伴有两个女儿,在他们退休后,大女儿邀请老夫妻俩来他们家住。

倒也不是因为大女儿有多孝顺,只是她和老公比较忙,需要老人看孩子。

孙老太和老伴没有多想,他们义无反顾地搬到了大女儿家里。

老一辈都有隔代亲,孙老太夫妇也不重男轻女,对待小外孙女非常好。

他们不仅每天接送外孙女上下学,每天还在家里打扫卫生和买菜做饭,大女儿夫妻俩啥也不用管。

几年过去了,大女儿和丈夫因为工作变动要去国外生活,外孙女也小学毕业了要去国外读中学。

他们并没有带走孙老太和老伴,而是老夫妻俩留在了大房子里。

后来,孙老太的老伴去世了,孙老太一个人守着空房,成了空巢老人。

老伴去世后的时候,孙老太把他的遗产分给了两个女儿,因为大女儿在国外花销多,孙老太还给她多分了。

可是大女儿对孙老太并不算孝顺,多年来连问候电话都没怎么打过。

又过了好几年,大女儿和女婿到了退休的年纪,他们要回国发展。

听说女儿一家要回国,孙老太赶紧把家里收拾了收拾。

大女儿回国前给孙老太打了电话,不过不是表达问候,而是要求孙老太搬出去。

“妈,我们免费让你住了20年已经够意思了,你现在搬出去吧。”

小女儿也多次说过要接孙老太走,可是孙老太已经在这里住习惯了,她的交际圈基本也就是在附近。

人年纪大了也不愿意多折腾,孙老太不愿意搬走,她想好好跟女儿说说,没想到女儿却将其告上了法庭。

案情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孙老太虽然长期居住在大女儿的房子里,但她并没有房子的所有权。

房子的所有权在女儿和女婿身上,他们有权要求无权占有他们房产的人搬走。

孙老太属于无权占有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本案中,孙老太和大女儿是母女关系,大女儿对孙老太有赡养义务。

母亲住在女儿的房子里,怎么能算是无权占有呢?

之前孙老太在分遗产时,已经把自己和老伴的财产分给了两个女儿,她没有其他房产。

现在孙老太已经88岁,想要住在大女儿家里是很合理的要求,大女儿没有权力强迫孙老太搬走。

大女儿有义务妥善安排孙老太的住所,法院判决其败诉。

案后反思

当初需要老人的时候把他们接过来,现在不需要了又让老太太搬走,这大女儿真是精致的利己主义者。

虽然法院判决孙老太胜诉,但我感觉孙老太还是去跟小女儿住吧。

和大女儿这样一个白眼狼住在一起,晚年的孙老太恐怕不会过得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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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端史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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