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是孩子的港湾,不同的家庭环境会给孩子带来不同的影响。
2005年3月23日早晨8点钟,刘某霞(化名,文中人名均为化名)和王某军来到法院,这天是刘某霞的儿子、王某军的哥哥王某强宣判的日子,也是他们最后一次能看到王某强的时候。
镣铐声越来越近,王某强在一群警察的监视下从通道里走了出来,刘某霞小声的叫了王某强一声,王某强应声回过头,看到了自从他幼时离家以后就再也没见过的母亲和弟弟,他朝着他们咧了咧嘴,没多说任何话就继续往审判庭走,去接受他应得的审判。
王某强出生在一个小农村。父母的关系并不好,经常吵架,王某强从出生开始就没经历过正常的生活,因此他们在王某强8岁的时候就离婚了,他的6岁弟弟判给了母亲,他则和父亲生活。
后来没多久,王某强的父亲就因在赌博时与人发生冲突,将人打成了重伤,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本来就缺少教养的王某强就没有人教育了,只好交由他的爷爷奶奶养育。
他的爷爷奶奶并不喜欢王某强,觉得他就是一个累赘,因此时常拿言语讥讽王某强,这给年幼的王某强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受到奶奶的辱骂的王某强去找母亲,但是他发现目前已经改嫁,而他已经是局外人。在母亲那也没得到关爱得王某强从家里跑了出来,那年他只有14岁,就开始混起了社会。
他来到某地的火车站当乞丐,因为他年纪小长得还很矮,所以他经常受人欺负,有次他被几个人殴打到全身是血并晕倒过去。
等他醒来四周一个人都没有,他只好独自爬回火车站,从那时起,他就暗暗发誓一定要出人头地,为以后他杀人不眨眼埋下了伏笔。
后来,王某强遇到了一个王某森,30多岁。王某森是一名小偷,他看中王某强的聪明,想要把盗窃的手艺教给他。后来王某强跟随王某森开始了盗窃,手艺也逐渐见长。1991年6月,王某强在扒窃的过程中被警察抓了个现行,劳教2年。
两年后,王某强从劳教所出来,他没有回家,也没有找师傅,而是又回到了曾经行窃的火车站,找到曾经的小伙伴们,伙同他们一起行窃。
后来,王某强觉得偷钱太慢了,他买了一把小刀决定抢劫。1993年的一个晚上,他看到了一名夜晚独自行走的中年男性。他们一群人把这个男人打倒后,在他身上抢走了2万多元。
他们吃到了抢劫的甜头后就一发不可收拾,但是王某强一直担心这群人会有人背叛他,因此他就慢慢脱离了这群人,回到家乡只带走了3名他觉得可以值得信任的人。
他给这三人树立了规矩,让他们三人一定要听他的话,后来他们就一直在王某强的老家附近活跃。他们盯着一些情侣,假扮警察向这些情侣勒索,如果情侣反抗,他们就用刀威胁。
有次他们见到一对情侣,他让两个小弟去向那两人要钱,但是小弟弄了很久都没搞定。于某强看不过去,直接拿出一根棒子将男人敲晕,在将他们身上的钱都拿走后,他将女子拖入树林强奸了。
1996年,他们作案无数起,但是他被一个人背叛,将他举报。但因他咬死牙只承认了他假扮警察勒索的事,对他抢劫强奸的事一字不提,最终他被劳教半年。
1998年12月4日,他提前半年从劳教所出来,这次他决定干大的。出来当天,他看到湖边单独闲逛的女子,他冲上去将人敲晕后把该女生强奸。
他看不过别人过的幸福,他下手的对象基本上都是情侣,将人敲晕后将钱拿走在把女生强奸,有的时候还会将人杀掉,残忍至极。
人杀得多了,他抢劫杀人已经不是只为了钱,而是为了得到快感,获得心理上的满足,与警察斗智斗勇。2000年7月份,他走到某地的一个养鸡场,他用刀将窗户的纱窗划开跳了进去。
他用铁锹将里面躺着睡觉的一家三口全都拍死,在家中没翻到钱后,他将17岁女尸拖到院子中,用女孩的衣服盖在她的脸上,强奸了尸体。
从2000年起,该地频发生抢劫强奸的案件,经警方的调查,这么多起案件都为一人所为,警方成立了专案组,势必要抓住这个罪孽深重的人。
经过警方8年的调查和追捕,终于将王某强的行动范围逐渐缩小,在2004年18日终于将这个作奸犯科30起,杀害45人,强奸10人的恶魔捉拿归案,等待他的就法律的审判和道德的惩罚。
2005年3月23日,王某强因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被某地法院判处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因王某强从小就没受到过父母的关心,也没受到过良好的教育,所以我们要给孩子一个正常的生活环境,父母也要成为孩子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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