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营运车辆安全!3项强制性国标将出炉!由重汽、解放等单位起草

冻香说汽车 2024-06-26 15:50:47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发布消息,决定对《营运车辆全景环视系统要求和检验方法》《营运车辆一键应急制动系统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营运车辆运营安全技术要求》3项拟立项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1日。

《营运车辆全景环视系统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国家标准计划《营运车辆全景环视系统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由 348(交通运输部)提出,委托TC521(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 、鹰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与国家标准同步制定外文版

编号

语种

翻译承担单位

国内外需求情况

1

EN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国内相关标准主要包括国家推荐标准《汽车全景环视监测系统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报批稿)与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车辆全景环视系统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报批稿),其中国家推荐标准《汽车全景环视监测系统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报批稿)主要针对乘用车,且环视范围不包括车辆后部,无法满足营运车辆安全生产形势。

目的意义

根据权威统计,在路口事故中,约70%营运车辆为盲区碾压行人及非机动车;在公路货运事故致因第二为装备盲区问题,占比35%。

营运车辆盲区已成为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至因,严重危险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全景环视影像系统能够实时提供车身周围的图像,彻底消除视野盲区,是目前最有效、最直接的盲区监测系统。

当前乘用车上的全景环视系统的安装较为普遍,是渗透率最高的主动安全系统。

但由于缺少技术标准,应用于营运车辆的全景环视系统质量参差不齐。

通过制定本标准,对系统的关键技术参数进行规范,从源头上把好产品的质量关,确保全景环视系统在实际应用中的可靠性和有效性,进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拟规定营运车辆全景环视系统的功能要求、性能要求、安装要求和试验方法等。适用于安装在N类、M类及汽车列车等营运车辆上的全景环视系统。

《营运车辆一键应急制动系统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

国家标准计划《营运车辆一键应急制动系统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由 348(交通运输部)提出,委托TC521(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招商局检测车辆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质智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 。

与国家标准同步制定外文版

编号

语种

翻译承担单位

国内外需求情况

1

EN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紧急停车系统(Emergency Shutdown Device),是一个独立于DCS系统的控制单元,在工艺发生危险状况时,对设备、环境等进行紧急的启停、开关操作,该功能在轨道交通、工程作业等装备上已成熟应用。目前,一键应急停车系统得到国内外汽车行车安全领域的广泛关注,在国内外的部分营运车辆车型上得到应用。

目的意义

1.响应国家要求,国家多项交通安全规划文件提出深层次解决车辆安全痛点问题,将“强化车辆本质安全和运行安全”列为提升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任务。

2.解决社会车辆失控防控迫切需求,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多起营运客车、货车失控的恶性交通事故,造成群死群伤严重后果,事故暴露出车辆失控应急手段缺失,车辆迫切需要对应技术,提升失控防控能力。

有效解决营运车辆特别是重型营运货车制动失效导致车辆失控事故,以及营运客车由于驾驶员因素(误操作、驾驶员失能、恶意驾驶、被抢夺方向盘)等情况下车辆事故防控问题,提升营运车辆本质安全水平,增强车辆失控事故主动防控能力,降低营运车辆失控导致群死群伤事故,提升道路运输安全水平。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拟规定营运车辆一键应急制动系统的一般要求、功能要求和测试规程。适用于安装在营运车辆的一键应急制动系统。

《营运车辆运营安全技术要求》

国家标准计划《营运车辆运营安全技术要求》由 348(交通运输部)提出,委托TC521(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沃尔沃卡车公司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苏汽集团有限公司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公高远(北京)汽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招商局检测车辆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目的意义

1.依法依规履职尽责的具体举措。

落实《安全生产法》《关于交通运输部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十四五全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交通运输部“拟订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研究制定经营性机动车运营安全国家标准”的职责。

2.解决行业标准支撑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不足的问题。

《标准化法》第十条规定“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交通运输部作为道路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内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管理职责,依据JT/T 1094、JT/T 1178和JT/T 1285等行业标准实施监管的支撑性不足。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拟规定经营性机动车的制动系统、行驶稳定性、通过性、报警提示与控制、动态监测、安全防护、载荷布置标识与栓固、特殊要求等营运安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适用于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不适用于出租汽车和公共汽电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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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香说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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