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因处南岳衡山之东而得名,东连攸县,南与安仁县、衡南县为邻,西濒湘江与衡山县隔水相望,北与湘潭、株洲接壤。共和国开国元勋、十大元帅有其一——罗荣桓,元代状元有其一——何克明,清代状元有其一——彭浚,民国“四大画家”有其一——陈少梅,中科院院士有其一——刘新垣,舍身为公英雄有其一——欧阳海。这里文化厚重、源远流长。炎帝文化、遗址文化、状元文化、红色文化、民俗文化一脉相承、交相辉映,是全国群众文化工作先进县、全国诗词之乡、全国楹联之乡、湖南书画之乡,也是著名的皮影之乡、剪纸之乡、印章之乡。#湖南#\u0002
历史沿革
衡东县地,在新石器时代龙山文化时期就有先民活动。已发现的文化遗址有:何家嘴遗址(距今约6000年),在县境北端太桥乡西园村第六村民小组,遗址面积4800平方米;大樟桥遗址(距今约5500年),在县境北部石湾镇双凤村第四村民小组,遗址面积-3000平方米。两处遗址的主要遗物有磨制的石斧、石刀、磷、网坠等石器,鼎、缸、壶等夹砂陶器。
商、周、春秋时期的文化遗址已发现的有月形山、水竹堰、龙形山、马鞍山、罗谷山、何家垅、丰源等12处。这些遗址分布在石湾、三樟、白莲、珍珠、大浦、石滩等乡镇,主要遗物有石制的刀、斧、削、纺轮、网坠,泥质灰陶、红陶、墨陶、夹砂陶等器具和青铜器。
战国初期,部落散居,至战国中期的楚悼王时(公元前401~前381)始为楚国属地。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起,属长沙郡。
汉高祖五年(前202),改郡为国,置湘南县,衡东地属长沙国湘南县。
汉景帝前元年间(前156~前150),从湘南县和酃县析出阴山县,衡东地分属湘南(西北部分)、阴山(东南部分)两县,同属长沙国。
东汉光武帝建武元年(25),衡东地西北部属湘南侯国隶长沙郡,馀属阴山县,隶桂阳郡。
东汉献帝建安二十年(215),刘备、孙权以湘江为界定归属,衡东地属孙吴,至吴会稽王太平二年(257),湘南县改隶衡阳郡,阴山县仍隶桂阳郡。
晋武帝太康元年(280),阴山县改隶湘东郡。
南北朝宋武帝永初年间(420~422)撤湘南县,衡东县地西北部并入阴山县。梁武帝天监年间(502~519)置湘潭县,县治设今石湾附近,衡东县地西北部从阴山县析出,并入湘潭县。
唐玄宗天宝八年(749),湘潭县治北迁,衡东县地并入衡山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66年3月,国务院决定,析出衡山县湘江以东的区域建立衡东县,隶属衡阳专区。1983年,衡阳专区与衡阳市合并,衡东县隶属衡阳市。
行政区划
·1949年9月13日,衡山县人民政府将衡东境内划为5个行政区:第一区(石湾),第二区(吴集),第三区(白莲),第四区(草市),第五区(大堡即大浦),区以下暂时沿用保甲制。
1950年4月,废除保甲制,建立村人民政府。衡东境内编为205个行政村,增设第九区(潭泊)、第十区(夏浦),共7个区。
1950年秋,开展民主建政,建立乡政权,区的建制不变。衡东境内建立106个乡,保留7个行政村。
1952年6月至1953年春,结合土地改革复查,衡东境内调整为10个区,140个乡镇。1952年,区人民政府改为区公所,作为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第六区设大浦,后改称大浦区,第七区设石滩,后改称石滩区,第八区设衡山火车站,后改称新塘区,第九区设杨林桥,后改称杨桥区,第十区设吴集,后改称吴集区,第十一区设夏浦,后改称夏浦区,第十二区设杨林,后改称杨林区,第十三区设草市,后改称草市区,第十四区设石湾,后改称石湾区,第十五区设白莲,后改称白莲区。
1954年6月,湖南省人民政府根据群众要求,将历来衡山县与攸县有争议的长岭乡和大旺乡的彭家园8个行政组划入衡东境内,分别属第九区和第十三区的小河乡管辖(今分属荣桓乡和草市镇)。
1956年6月,撤区并乡,衡东境内并为大浦、石滩、真塘、霞流市、大源渡、岭茶、栗木、桑园、潭泊、珍珠、新塘、吴集、莫井、青山冲、夏浦、踏庄、杨林、南湾、草市、高塘、寒水、高湖、杨桥、横路、东烟、白莲、小初、石湾、三樟市、大桥湾等30个乡和石湾镇。
1958年10月,实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衡东境内建立大浦(初名火箭)、霞流(初名胜利)、新塘(初名上游)、吴集(初名英雄)、莫井(初名猛进)、夏浦(初名.东方红),杨林(初名先锋)、草市(初名燎原)、杨桥(初名并举)、白莲(初名超英)、石湾(初名湘江)等11个人民公社。
1960年冬到1961年春,经过整风整社运动,缩小公社规模。衡东境内调整为30个人民公社和1个镇。1961年8月恢复区的建制,区辖公社和镇,公社管辖范围再次缩小,境内设大浦、霞流、石湾、杨桥、杨林、吴集6个区,36个公社和1个镇。
1963年,增设德圳公社(析自石滩公社),1964年增设大浦镇。
1966年1月18日,国务院160次会议决定,撤销南岳县,建立衡东县。2月26日,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撤销南岳县建立衡东县的通知》,对衡东县和衡山县的行政区划作了具体规定。将衡山县湘江东岸6个行政区,37个农村人民公社和2个镇,划为衡东县的行政区域,即:大浦区辖大浦、石滩、真塘、德圳、岭茶5个公社和大浦镇;霞流区辖霞流、栗木、泉新、大源渡4个公社;吴集区辖吴集、桑园、潭泊、金花、踏庄、甘溪、夏浦、莫井8个公社;杨林区辖杨林、青山冲、高湖、鱼形、龙王桥、草市、高塘、南湾8个公社;杨桥区辖杨桥、杉山、石枧、横路、东烟5个公社;石湾区辖石湾、新塘、珍珠、白莲、小初、大桥、三樟7个公社和石湾镇。
1967年11月,霞流区改名欧阳海区,区公所迁至新塘,管辖霞流、栗木、大源渡、潭泊(原属吴集区)、新塘(更名欧阳海公社)、珍珠(上2社原属石湾区)6个公社,原霞流区的泉新公社划归吴集区管辖。
1968年,各区公所先后改名为区革命领导小组,公社管理委员会改名公社革命委员会。
1968年3月,龙王桥公社更名为红桥公社。
1969年7月,吴集区的夏浦公社并入甘溪公社。
1974年2月,恢复夏浦公社。
1970年9月,建立城关镇,将金花公社的枧头大队、渡头大队和踏庄公社的岳霄大队划归城关镇管辖。
1971年12月,省革命委员会批准,三樟公社的茶花、龙井、大塘3个大队划归湘潭县的茶恩寺公社管辖。
1976年9月,大源渡公社更名洋塘公社。
1978年撤销区革命领导小组,恢复区公所,设正、副区长。
1980年12月,撤销公社革命委员会,恢复公社管理委员会。
1981年10月,从欧阳海公社划出欧阳海大队、衡粤大队和街道居民委员会,建立新塘镇,从石湾镇划出西塘、清水、贺家、三步磴、石坝、风景、鳌洲等7个大队,建立石坝湖公社。这时,全县农村人民公社增加到38个,镇增加到4个。
1983年底至1984年初,在机构改革中,根据中共中央指示,政、社分设,恢复乡建制,把基层行政机关从人民公社分离出来,建立乡人民政府;公社所管辖的大队改为村,生产队改为村民小组。衡东县人民政府对乡镇的行政区划作了适当调整:草市公社析为草市镇和洣坪乡;吴集公社析为吴集镇和红坪乡;三樟公社析为三樟、油麻两乡、石坝湖乡仍并入石湾镇。同时杨林乡、甘溪乡、杨桥乡改为镇,石枧乡更名云集乡。此时,全县共6个区,9个镇,35个乡。
1989年春,衡东县被列为省、市简政放权试点县。5月,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对全县行政区划再一次作了调整:撤销区一级建制,将原有的44个乡镇,调整为城关、大浦、,新塘、石湾、吴集、杨林、草市、杨桥、甘溪等9个镇和石滩、霞流、栗木、珍珠、白莲、三樟、大桥、踏庄、莫井、德圳、南湾、高塘、高湖、横路、荣桓等15个乡。
1996年,辖9个镇、15个乡:城关镇、吴集镇、大浦镇、新塘镇、石湾镇、甘溪镇、杨桥镇、杨林镇、草市镇、南湾乡、荣桓乡、高塘乡、高湖乡、莫井乡、踏庄乡、横路乡、石滩乡、德圳乡、珍珠乡、霞流乡、栗木乡、白莲乡、大桥乡、三樟乡。县政府驻城关镇。
2004年,衡东县辖15个镇、9个乡:城关镇、石湾镇、新塘镇、大浦镇、吴集镇、甘溪镇、杨林镇、草市镇、杨桥镇、霞流镇、荣桓镇、高湖镇、白莲镇、大桥镇、蓬源镇、莫井乡、踏庄乡、高塘乡、南湾乡、三樟乡、栗木乡、珍珠乡、石滩乡、德圳乡。
2015年,根据衡东县乡镇区划调整方案,调整后下辖2乡15镇:踏庄、珍珠2个乡和城关镇成建制合并设立洣水镇。德圳、栗木、莫井3个乡和吴集镇成建制合并设立吴集镇。大桥镇、三樟乡成建制合并设立三樟镇。草市镇、高塘乡成建制合并设立草市镇。
本轮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衡东县共撤销7个乡级建制,现辖石滩、南湾2个乡,洣水、吴集、三樟、草市、大浦、新塘、霞流、甘溪、杨桥、荣桓、蓬源、石湾、白莲、杨林、高湖15个镇。县人民政府驻洣水镇(原县人民政府驻地)。
现在衡东县辖15个镇、2个乡、231个村、26个社区。
大美湖南省欢迎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