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邓女士(母亲)向儿子张先生转账80万元(含20万购车款、60万购房首付),张先生出具两张借条。离婚后,邓女士起诉前儿媳林女士要求共同还款。林女士称对借款不知情,借条无本人签字。
双方争议焦点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驳回邓女士对林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定张先生单独还款。
核心依据:
借贷合意缺失:无证据证明林女士知晓借款(《民法典》第1064条);
赠与推定: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一般视为赠与(婚姻家庭编解释第29条);
举证责任:邓女士未能证明款项性质为借款(民诉法解释第90条)。
给父母(出资方)的建议 ✅
共同签字:要求夫妻双方签署借条或书面协议;
明确性质:转账备注“借款”,保留聊天记录等证据;
及时主张:在子女婚姻存续期间催款,避免离婚后举证困难。
给子女配偶(非签字方)的建议 ✅
确认用途:大额转账需核实是否为借款;
书面声明:对不知情的借款可书面告知债权人;
财产隔离:若为个人财产,在房产登记中注明份额。
三、延伸问答:你可能关心的5个问题❓ 问题1:父母转账给子女买房,什么情况下算借款?
答:需满足两点——①父母明确表示是借款(如借条、聊天记录);②夫妻双方共同认可。
❓ 问题2:婚后父母赠与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答:若未明确“只归一方”,默认属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62条)。
❓ 问题3:配偶私下借款未用于家庭,另一方要还吗?
答:若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如赌博、挥霍),另一方无需承担(《民法典》第1064条)。
❓ 问题4:借条只有日期无细节,有效吗?
答:有效,但需补充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佐证借款事实。
❓ 问题5:婚前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如何认定?
答:若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视为个人财产;登记双方名下则可能视为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