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初心岂因重罚而改?湖北一高级中学十三条“罚师令”引争议

深海珍珠采集 2024-12-30 21:19:03

2024年12月23日,媒体发布湖北黄石大冶市聚龙高级中学《关于课堂管理的几点规定》的视频,其中提到对老师的日常行为施行违者罚款制度的“罚师令”引发网友热议。

《规定》中,对老师的日常行为施行违者罚款制度,罚款金额从30元至300元不等。其中包括“迟到五分钟以内者,扣30元;迟到十分钟以上按旷课论处,扣 300元”“上课期间,有学生睡觉不予管理者,按睡觉学生人数,每人次扣5元”“下午第九节自习课全体班主任必须在教室坐班,任课老师办公室培优辅差,查到没人按旷工处理,扣300元”等十三条规定。

12月24日,记者采访聚龙高中和大冶教育局。聚龙高中工作人员表示,该规定已连续实施多年,每学期教师会议中都会强调,由教务处制定,老师违反条例,财务人员会直接在工资中扣除相应罚款;大冶教育局工作人员称,私立学校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有权设立管理老师的规章制度,有什么事你们可以跟学校说,我们也在跟进处理。

不管是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都不能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未明确学校可以对教师罚款,其规定了教师按时获取工资报酬等权利,学校直接从教师工资中扣除罚款,涉嫌侵犯教师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只有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才可实施,学校并非行政机关,无行政处罚权,却对教师实施罚款,违反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学校对教师罚款,即使合同或制度中有规定,也需遵循合法程序,如事先告知原因、依据和数额,听取教师陈述和申辩,确保数额合理适当等,若未遵循这些程序,学校的罚款规定则不合法。

针对湖北黄石大冶市聚龙高级中学制定的对老师惩罚的制度,网友们看法不一。一种观点认为,规定过于苛刻, 迟到五分钟内罚30元,十分钟以上按旷课罚300元等,网友认为这些规定对老师要求过高,不够人性化,有“变相扣钱”之嫌;管理方式不当,学校通过罚款来管理老师,被认为过于粗暴,教育不应像工厂流水线般用单一的罚款方式来约束老师,而应给予更多鼓励和支持,为老师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

另一种观点认为,学校这样做便于维护教学秩序:觉得严格的制度能确保教学秩序与质量的提升,如对老师迟到、旷课等行为进行约束,有助于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我认为,在当前的教育大环境下,该学校的做法不妥:

从教师角度来看,为避免被惩罚,可能会对学生采取更加强硬的管理措施,势必导致师生关系更加紧张;从学生角度而言,学生出现一些小问题,老师可能会急于纠正,这种过度的管理容易让学生感到被压制,产生抵触情绪。

还有一点必须考虑到的是,加强对老师的惩罚管理,老师肯定会加强对学生的管理,那么对于一些纪律观念不强,自制力较差,甚至家长护犊子的学生不服从老师的管理,甚至与老师产生冲突,包括言语冲突、肢体冲突怎么办?

如果真得出现这种情况,会不会将“板子”打在老师的屁股上?欢迎网友们评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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