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6日,据多家媒体报道,2022年9月,北京某小学一年级学生小蔚(化名)在校期间扎、咬其他同学,老师发现后及时制止,并在放学时与小蔚(化名)家长进行了沟通。班会上,老师让小蔚(化名)向被扎咬的同学道歉,但因其态度不够诚恳,老师再次要求小蔚(化名)郑重道歉。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及审理重点在于学校老师对小蔚(化名)的教育管理行为是否超出履行教育惩戒权的范畴。最终,法院审查后判定,现有情形不足以证明学校对小蔚(化名)的管理行为存在超越或滥用教师教育惩戒权的情形,老师批评并要求小蔚向同学道歉的行为,属教师正常履行教育惩戒权,故驳回了小蔚(化名)家长的诉讼请求。
很欣慰得是,法院为老师主持了公道,为老师疗了伤。
而家长认为老师惩戒不当而将老师告上法庭,其做法忽视孩子错误行为,家长只关注到孩子被要求道歉时的心理感受,却忽视了孩子扎咬同学这一错误行为本身的严重性;过度保护孩子,这可能会导致孩子缺乏面对挫折和错误的能力,不利于其心理健康和未来发展。
无独有偶,在另一所小学,学生小张(化名)经常不完成作业,老师为了督促他,便要求他利用课间休息时间补写作业,并减少了他一周的课外活动时间。然而,家长却认为老师剥夺了孩子玩耍和放松的权利,向学校投诉老师的“体罚”行为,让老师倍感委屈和无奈。
这些案例背后,折射出的是教育惩戒边界的模糊不清,从而引发了多起纠纷,出现了老师不敢管、不愿管、不想管的畸形教育,刺伤了教师大胆管理学生的积极性,于是躺平、佛系老师一片,实乃教育的悲哀。
惩戒与关爱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缺一不可。只有找准两者之间的平衡点,明确教育惩戒的边界,才能为孩子营造一个既充满阳光雨露,又有规矩方圆的成长环境,才能让每一朵青春之花都能在正确的轨道上绚丽绽放,向着光明的未来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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