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和丈夫离婚后,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还把孩子的姓氏给改了。

云端史梦 2024-09-10 09:30:16

一女子和丈夫离婚后,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还把孩子的姓氏给改了。

前夫得知女子给儿子改姓后非常生气,直接找上了门,大骂女子断他家香火。

女子不肯把儿子的姓氏改回去,前夫便将她告上法庭。

法院会怎么判决此案呢?

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来源: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先生和李女士是一对夫妻,两人感情不和,婚姻逐渐走到了尽头。

离婚后,李女士获得了儿子小张的抚养权,张先生每个月都要支付抚养费。

李女士觉得儿子居然跟了自己,就应该跟自己的姓氏。

于是,李女士来到了派出所,把儿子的姓氏改为了张,以后就叫小李了。

派出所批准了李女士的改姓要求,可是张先生还不知道这件事情。

有一次张先生去接孩子,听到其他小朋友喊儿子小李,还说人家是张冠李戴。

后来张先生才反应过来,这是前妻背着自己把孩子的姓氏给改了。

张先生气呼呼地找到了李女士,痛斥对方的行为不道德。

“你凭什么私自给给孩子改姓?把我们老张家的香火给断了!”

李女士一脸的莫名其妙,她不理解张先生的想法。

“你们老张家有皇位要继承?你是活在清朝吗,跟父姓还是母姓不都一样吗?”

张先生知道跟刘女士说不清楚,气得拂袖而去。

他们两个的观念完全不一样,怪不得过不到一块去。

张先生随后将李女士告上法庭,要她马上把孩子的姓氏给改回来。

一审法院依据《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认可张先生的说法,判决将孩子改回原名。

李女士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的判决出乎意料。

案情分析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由于小李(张)还未成年,她的父母可以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改名。

李女士身为小李的母亲,给派出所提出了申请,对方也批准了改名申请。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载明:对于离婚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

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的,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李女士离婚后未经张先生同意更改儿子姓名,且协商没有达成一致,有关部门可以拒绝改名申请。

但二审法院认为,可以拒绝受理不代表一定拒绝受理。

李女士并没有隐瞒离婚事,而是通过正规的程序给孩子修改姓名。

且小李使用这个名字已经有一段时间,幼儿园的同学和老师都叫他小李,再改回姓氏可能会造成一定的不方便。

综上,法院驳回了张先生的诉求,小李无需改回名字。

案后总结

有人认为张先生正常支付抚养费,李女士不应该未经同意就修改儿子的姓氏。

他们建议张先生可以停止抚养费的支付,以此来逼迫李女士。

也有人认为就算改了姓小李也是张先生的亲生孩子,不应该把孩子的姓氏和抚养费挂钩。

李女士怀胎十月同样有功劳,孩子跟谁姓都一样,已经改了就不要再变了。

大家怎么看待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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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端史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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