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与他人争吵,心脏病发作后当场猝死,家属索赔90多万

说书人老柳 2022-07-02 17:30:08

上海奉贤区,袁某与徐某是邻居,一天徐某把车停在弄堂口,于是此处是消防通道,不能随意占用,于是袁某让其挪车,随后两人发生了争吵,徐某心脏病当场发作后猝死,事发后,死者家人认为是袁某辱骂导致其家人心脏病发作死亡,于是将袁某告上了法庭,索赔90余万元。

袁某对此表示,让徐某挪车合情合理,毕竟徐某把车子停在了消防通道,自己只是相劝,并没有辱骂,事后徐某也挪了车,但是被告作为志愿者在工作时,又碰到了徐某,徐某辱骂自己,自己也仅仅是回应了一句你怎么这么不讲道理,加上自己多次被评为先进模范家庭,因此徐某的死亡与自己无关。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本案中,原告主张被告承担侵权责任,应举证证明被告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实施了侵权行为,且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死者徐某车辆停放的位置确实阻碍了弄堂的通行,被告作为附近居民对其进行劝阻,该行为并无不当。

即便双方为此发生口角,持续时间也很短,过程中未发生任何肢体冲突,被告的劝阻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

死者徐某生前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在未能控制自身情绪的情况下,诱发心脏病不幸死亡。虽然,从时间上看,被告的劝阻行为与徐某的死亡后果是先后发生的,但两者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被告也没有侵害徐某生命权的主观故意或过失。

因此,被告不应对徐某死亡承担侵权责任,于是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其实,本案中,袁某一方还提供了品格证据,即多次被评为先进模范家庭,意在说明自己不会和徐某发生对骂,是人格高尚的。

而这样的证据在一些案件中也是能够起到一些作用的,尤其是本案中,双方仅仅是发生过几句口角而已,这样的口角,袁某也不具有预见对方死亡的义务,因此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当然,如果袁某一时没有忍住,推了对方一把或者打了对方一下,徐某倒地身亡,那么就不是民事责任了,而可能会上升到刑事层面,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等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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