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黄先生帮朋友料理房屋装修事宜,临时请了一个装修工人做工,不料这名工人从围墙上坠落,出院一个多月后在家里死亡,事发后,其家属起诉黄先生索赔120余万元。
11月27日,潇湘晨报记者获悉,近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判决黄先生赔偿95万余元。
黄先生认为,自己并非房屋所有人,不是适格主体,死者自身患有癫痫和高血压三级等疾病,死亡原因与高坠关联性没有尸检报告支撑。
一审法院判决后,其已经提起上诉,该案件已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记者注意到,一审判决书中没有评述李某某的具体死因,也没有提及高处的具体位置。黄先生称,施工处分为围墙内外,围墙上端是空的,没有任何施工区域,李某系爬上围墙,而他提供的脚手架和高凳等均在2米以下,无须作安全护防,加之李某也不是从他提供的脚手架上摔下去的,而是从2.7米高的围墙上坠落的,这里并非施工区域。
11月27日,记者从黄先生处了解到,一审宣判后他已经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理由中其写到:死者出院回家一个月后死亡,家属未报警处理,未进行尸检,死因至今不明,一审将死亡绝对完全归因于受伤,认定事实错误,李某某明知自身患有高血压,擅自脱离正常作业面和安全措施,擅自站在围墙上非正常作业,是造成受伤的直接原因与主要原因,上诉人对李某某受伤不承担责任。
上诉理由还提到:装饰装修产生纠纷的,应当审查房屋的所有权人,即使上诉人没有陈述所有权人,法官也应当主动审查。其朋友李女士系涉事房屋所有权人,委托黄先生与李某某商量吊顶费用和验收事宜。与李某某之间发生法律关系的是李女士而非黄先生,黄先生不是适格被告。
目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二审开庭审理,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