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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发布关于对《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在滨海新区落户限制。
《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提出,鼓励促进京津同城化发展的准市民在“滨城”落户。其中规定,持滨海新区有效居住证满2年(近1年在津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同期外省市1年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且在滨海新区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申请人(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支持其落户滨海新区合法产权住房。
《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优化调整实施后,合法产权住房须为在滨海新区购置的新建商品房。在北京市工作且累计在京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不含补缴),4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在职职工,本人或配偶在滨海新区购置单套90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房的,可以申请在合法产权住房落户。
此外,《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还对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新区产业工人、在“滨城”创业的企业原始法定代表人等其他符合条件人群在“滨城”落户作出了详细规定。
(总台记者 陈庆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