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的初中生,在课堂上“嗑药”,把自己嗑进了ICU。
要不是权威媒体报道,我都不敢相信。
事发在上个月,黑龙江安达市,14岁的初中生小聪,课堂上,突然陷入昏迷,被送进医院ICU抢救后,勉强保住性命。
孩子抢救期间,母亲心急火燎赶到学校,在课桌里发现了一瓶“卡马西平”药物,当即就报了警。
经警方调查,这是一种精神类处方药物,主要用于治疗癫痫、三叉神经痛,并预防或治疗躁郁症等。
因对中枢神经有严重副作用,服用时需严格限量,12到15岁的青少年,单日服用不得超过10片。
而小聪在课堂上吞服了约30片,这才致其突然昏厥。
那么小聪为啥要吃这种药?这药又是从哪来的呢?
小聪苏醒后透露,他在网上看到有人说这药吃了能致幻、放松心情,觉得很好奇,就去买了。之前还尝试过几次右美沙芬片,同样是精神类处方药,都是在当地某家药房购买的。
买的时候,药店的人既没要处方,也没看身份证,直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小聪还说,他们学校有许多同学都在偷偷吃这些药,有的连续吃了一年多。
我也查了一下,这两种药都是作用于中枢系统的,服用后会产生一定的放松、兴奋、轻快感乃至致幻感,而副作用可能导致精神障碍、心脏骤停和急性中毒致死等。
我还注意到,个别平台,的确有许多青春期的孩子,喜欢伤春悲秋,热衷于夸张个人情绪,把吃抗抑郁药当做一种很“酷”的事儿,发出来炫耀分享。
绝大部分都未经诊断程序,属于跟风“嗑药”——这是值得担忧的。
一方面,是平台责任缺失,对涉及未成年用药的内容,没有严格把关,任由其发酵传播,引起模仿效应。
另一方面,也是最根本的,是处方药监管缺位。
我国《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42条明确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保留不少于五年。”。
像这类精神药物,虽然不需要严格的医生处方,但需要在保证用药安全的基础上,登记病例信息,包括询问是否有用药史、是否发生过不良反应等。
未成年人购药,还须向其核实年龄、询问药品用途并进行风险提示。
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并造成危害后果的,最高可处5万以上20万以下罚款。
据了解,小葱母亲向药店提出了4万元医药费的赔偿,对方没有答应,且依然在正常营业,除了不卖该药品外并未受任何影响——我认为药监部门可以再努把力。
至于民事侵权部分,此前有个类似案例,一个初中女生,因有轻生念头,购买处方药后过量服用致急性中毒,康复后又将药店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27万医疗费。
经审理,法院认为该药店行为的确涉嫌违法,存在过错,但中学生也应具备基本的判断能力,盲目过量服药,亦存在过错,应承担80%的责任,药店责任为20%。
我想,这也是为了给这些跟风嗑药的未成年人上一课——药店违规,自有药监部门处罚,可你自己的生命安全,只有你才能负责。
老师天天都去预防溺水了!天天不干正事!
又是老师的责任,没有监管到位。[得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