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有妇之夫确立情人关系之后,又与他人确立了恋爱关系。导致两位男人为其争斗。一人被刺死,一人判无期......
案情摘要
刘某本已有妻儿,而且事业有成,系某网络公司的总经理。有了钱之后,刘某便不太安分了。一次偶然的机会与小燕邂逅,自此便不能自拔。
通过刘某的不懈努力,小燕终于同意与刘某交往,二人便保持着情人关系。由刘某租了一个住处,二人便在此同居。
在同居期间,小燕不甘于只是个情人的身份,多次要求刘某离婚。可刘某顾及到自己的身份(抛弃结发妻子毕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以及可能对孩子的影响,一直没能下定决心。
而小燕见刘某迟迟未能作出抉择,便隐瞒了与刘某同居的事实,又与另一名男子陈某开始交往。
陈某对小燕也是一见钟情,对小燕也很好,小燕便与其确定了恋爱关系。
虽然陈某比不上刘某的经济条件,但和刘某不同的是,陈某并无妻室,对小燕的感情够专一,并准备和小燕结婚。
小燕在这二人之间,其实也是有些为难。但眼见陈某求婚的攻势越来越强烈,便想着先以此逼迫刘某与其妻子离婚了再说。
于是小燕便威胁刘某,如果再不和妻子离婚,自己就要和陈某结婚了。
刘某内心中还是很喜欢小燕的,只是迫于其他因素的考虑才迟迟没有作出决定。现在看来,已是迫在眉睫了,便向小燕承诺会尽快与妻子办理离婚手续。
而陈某这边,经过多次求婚表白,小燕既没有答应,也未明确拒绝,心里也是有些疑问。经陈某追问,小燕才向其坦白了自己和刘某之间的关系。
而陈某也没有过分责怪小燕为何起初隐瞒和刘某的关系,只是要求小燕尽快做出决断,是选择刘某还是选择自己。
而小燕还是准备按原计划进行,先看刘某能否尽快与妻子离婚。(或许在小燕心里,还是觉得刘某的分量要重过陈某的)
某日晚上的11点半左右,小燕与刘某在同居的住处,责怪刘某为何迟迟未能与妻子离婚。起初刘某只是搪塞着,后来小燕逼问得急了,并再次以“再不和妻子离婚,就要嫁给陈某”的言语逼迫刘某。
刘某也有些恼火,认为小燕不该这么逼自己离婚,而且还指责小燕不该私下背着自己与陈某交往,于是二人便发生了争吵。
但毕竟刘某对小燕还是很有感情的,看小燕情绪越来越激动,为了避免进一步地冲突,便借故出去了。心里对这个陈某却有些痛恨。
而小燕却趁着刘某下楼之际,给陈某打了电话。
出去透了透气的刘某心情平复了许多,便返回了住处。在向小燕示好求和时,发现小燕与陈某刚刚有过通话。
对陈某本就怀恨在心的刘某,便用小燕的手机给陈某发了语音微信威胁、挑衅,让陈某离小燕远点,否则自己就对陈某不客气了。
而这个陈某得知小燕与刘某发生了争吵,又从小燕手机里收到了刘某的威胁,也是气愤难平。立即动身前往了小燕与刘某的住处。
陈某到了之后,叫嚷着让刘某赶紧出来,并不停地用脚踹门。
刘某被迫将房门打开后,与陈某随即发生了扭打。
小燕虽在一旁劝阻,可二人互不相让,都认为是对方的存在,影响到了自己和小燕的感情。小燕越劝阻,二人反而打得越激烈。
打斗过程中,刘某竟抽出了挂在房内墙壁上的金属长剑,朝着陈某的胸部、腹部、左臂、左腕等部位猛力砍刺数剑。(剑已开刃)
起初还架起左臂招架的陈某,很快便丧失了反抗能力,慢慢地倒在了血泊中。
小燕见陈某胸前不断涌出的鲜血,既心疼又害怕,赶紧拨打了120和110。而刘某见陈某已经不动了,也便停手了。
民警赶到之后,将在现场等候的刘某抓获。而陈某经急救人员初步认定已当场死亡。
后经鉴定,陈某因刘某的砍刺行为,导致其左手掌完全断离,右侧锁骨下动脉、左侧尺桡动脉离断,死因系急性大失血当场死亡。
一审审理及结果
刘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公诉机关提起了公诉。
一审期间,刘某的亲属希望通过积极赔偿以取得陈某家属的谅解,但陈某家属对此并不买账,要求对刘某必须严惩,拒绝谅解。
刘某亲属便主动缴纳了80万元的赔偿款到一审法院。(积极赔偿虽未取得谅解,也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因感情纠纷对陈某心生怨恨,在二人争斗过程中,手持利刃多次砍刺被害人陈某的要害部位,并致其当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
同时认为,刘某虽然得知他人报警后未逃离现场,等待抓捕,但到案后未能如实供述作案细节,避重就轻,企图通过隐瞒砍刺的部位而有意规避自己意图将陈某杀害的主观恶性。
虽可视为自动投案,但未能如实坦白,故不构成自首。且刘某作案手段残忍,应予严惩。
最终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陈某家属经济损失计人民币80万元。
二审法院作出改判
一审法院判决后,刘某不服,认为一审法院量刑过重;而陈某家属则认为量刑太轻,必须处以死刑,故双方均提出上诉。
(被害人或家属不服一审判决的,需通过检察机关抗诉的方式启动二审程序。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的,直接提出上诉请求即可启动二审)
陈某的家属提出:
本案案发起因是刘某先通过小燕手机对陈某予以威胁、挑衅,过错在先;当陈某踹门之际,刘某已有杀心,并持剑开门,以便实施其杀人的行为。
且刘某的作案手段特别残忍,以致被害人陈某左手掌完全断离,且造成两处动脉离断,足见其下手狠毒,主观恶性极大。
而且到案后认罪态度极差,始终没有真诚悔过,应当予以重判和做出更高的赔偿。
(后半句是重点......)
而刘某及二审辩护人认为:
一审判决认定了刘某具有自首情节,但又认为刘某在供述时避重就轻,没有真正的悔罪态度,故未对刘某从轻处罚,属于认定不当。
陈某与刘某在争斗过程中,由于打斗时的高度紧张,以致刘某对于砍刺被害人陈某的完整细节已经模糊不清,无法做出清晰的描述,也属人之常情,并非有意的避重就轻。应当认定其构成自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而且,陈某是主动上门寻衅,通过大声叫嚷及踹门的方式迫使被告人刘某开门,且陈某进屋后即对刘某施以殴打。
刘某是在受到被害人的不法侵害后,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得已采取的自卫行为。被害人陈某对此案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
因此辩护人认为,刘某的行为应被认定为因防卫过当而引起的故意伤害致死,而不是一审认定的故意杀人,故要求二审法院予以改判。
与此同时,在二审法院审理期间,刘某的亲属又缴纳了82万元到二审法院作为赔偿款。(共计已经缴纳了162万元赔偿了)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刘某因为不正确的婚恋观而引发纠纷,并持剑故意杀死他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
鉴于刘某作案后虽未亲自报警,但得知小燕报警后未逃离现场,等候抓捕,归案后能够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对刘某可从轻处罚。
同时,刘某的犯罪行为,给陈某家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在本案审理期间,刘某亲属先后自愿缴纳的赔偿款共计162万元,而陈某家人也表示接受对方的162万元赔偿。
故本案附带民事赔偿的问题,按照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履行。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定罪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但对刘某的量刑不当,应予改判。并最终对刘某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案例来源:浙江省高院)
结语
一个女人,引发两个男人争风吃醋,竞相打斗,最终引发惨案。
究其根源,小燕有错。错在明知刘某已有妻室仍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错在有意隐瞒刘某的存在,而与陈某又谈起了恋爱,导致陈某越陷越深。
说到底,无非是小燕贪图刘某的物质条件,与其说是难以选择,倒不如说陈某只是小燕逼迫刘某离婚的筹码。可怜的陈某,或许只是小燕的一个棋子。
这样结局,对小燕来说应该是始料未及的吧。一个丢了性命,一个没了自由......
而这个刘某也是罪有应得。婚内出轨,与小燕保持不正当关系,已然不对。如果真爱小燕,那就尽快给个名分(虽然为了小燕与妻子也不对),在得知陈某与小燕的关系,更应该及时抉择,是进是退。
可刘某却因陈某而心生怨恨,不仅通过微信言语挑衅,甚至还持剑将其杀害,害了陈某,也害了自己。
而本案中另一个细节就是陈某以及刘某家人的态度。
刘某家属为了能够轻判,先后两次积极赔偿;而陈某家属在一审期间拒不谅解,说到底还是为了赔偿。二审期间,面对共计162万的赔偿,不照样还是接受了。
最可怜的就是陈某了,谈个恋爱,把命给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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