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男子花700元购买20件罐头,用于中秋节走亲戚,不料拆开后全都发霉变质,罐体里有铁锈和黑色,同一罐头竟有2个不同生产日期,男子感觉非常尴尬,找到厂家讨说法,厂家:铁锈是正常化学反应,2个日期是工人贴标时弄混。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例来源:大象新闻)
金先生是郑州市民,农历八月十五,正值中秋前夕,金先生准备像往常一样走亲戚,便去当地的百荣世贸商城C座购物,最终选中一款名为老乡一家人的黄桃罐头。
这款罐头35元1件,每件12瓶,金先生当时一共购买20件,准备用来当中秋节礼物送人,走完亲戚后,家里面还剩下几箱。
金先生准备打开自己尝一尝,可刚打开一瓶,家里人全都懵圈,只见罐头里面已经发霉变质,味道非常难闻,而且瓶里边铁锈非常深,已经开始发黑。
金先生本以为是意外,便将剩下的几箱一一拆开,却发现几件罐头全部存在这种情况,毕竟是吃进肚子的东西,金先生只能很委婉的告诉亲戚,此事让他觉得非常尴尬。
感觉自己受到愚弄后,金先生找到记者曝光此事,并向记者出示一瓶早已开封的罐头,只见黄桃已经变质,罐头边上也有很多铁锈。
记者质疑道,这瓶罐头是金先生之前打开,出现这些情况,有可能是金先生保存不当导致,为证明自己所言非虚,金先生当着记者的面,现场打开一瓶罐头。
只见新打开的这瓶罐头,和之前的一瓶对比,桃子看起来杂质不算太多,但在产品的内壁上,确实有很多黑色物质,看起来像是铁锈。
更可气的是,一瓶罐头上却出现2个生产日期,其中一瓶罐头的瓶身上,生产日期显示为2022年12月20日,保质期为24个月,可该罐头底部,生产日期却为2023年8月8日。
罐头外包装箱上提示,生产日期示于罐盖(或罐底),也就是说,罐头底部的2023年8月8日是生产日期,但同时罐体外包装上明确标注生产日期为2022年12月20日。
据金先生反馈,这些罐头是从百荣世贸商城C座所购买,毕竟事关食品安全,现在却出现如此严重的情况,金先生想让商家给自己一个说法。
记者和金先生一起,决定去找商家了解情况,金先生告诉商家,罐头一共有2个问题,一是发霉变质,二是生产日期乱标。
河南尊贝商贸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李经理承认,罐头确实存在变质问题,但对于罐头内壁产生的黑色,李经理称,经联系厂家,这是新桃和罐壁产生的化学反应,属于正常现象。
对于同一个罐头出现2个生产日期,李经理表示,之前工厂曾做过一批标志,一直在那里放着,可能工人贴这批货物的时候,不小心把之前那批和这批混到一起。
李经理称,罐头底部标注的2023年8月8日,是真实的生产日期,这批货全是新货,但罐体上的2022年是老标,是工人贴标贴错。
李经理表示,老标在这批罐头还没出来时就已经做好,由于商标做多了,应该封存起来,目前市面上售出的产品,可能还有类似情况,李经理称会去追问此事。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应如何认定?
1.首先,虚假标注生产日期需要依法处理。
食品安全法第124条规定,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该条还规定,虚假标注可处相应罚款,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并处5-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并处货值金额10-2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表示,一个罐头出现2个生产日期,肯定不符合法律,由于产品生产位于徐州,需要进行三方协查,如果违反相关法律,将依法处罚。
2.其次,销售不符合安全食品需给予赔偿。
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后,发现罐头罐壁上存在花印,工作人员称,正常情况下不允许出现这种情况,与食品接触的东西必须洁净。
对于罐体里黑色物质的来源,工作人员称必须得履行取样送检手续,需要通过检测来认定,到底是封罐之前就有,还是封罐后卫生指标不合格造成变质。
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据此,金先生可依法向销售方索要7000元赔偿,市场监督管理所称,将会对金先生和卖家启动调解程序,卖家工作人员则称,只要确定是食品问题,绝不会推卸责任。
再次笔者想说,无论是经销商还是厂家,希望都能够依法依规经营,这样不仅可以赚取应得的利润,更重要的是保证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否则一旦被查获,将会得不偿失。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