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5日,正值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一场由新京报发起的“假酸奶”调查引发全民关注。7款标称“酸奶”的廉价产品被曝光实为营养价值低下的风味饮料,多地市场监管部门紧急介入调查,6款涉事产品已下架。然而,这场风波背后,折射的不仅是食品安全乱象,更是一场针对下沉市场消费者的系统性欺骗。
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电商平台上标榜“XX酸奶”的产品中,无一款执行酸奶的国标GB 19302-2010《发酵乳》。7款随机抽检产品中,4款蛋白质含量甚至低于含乳饮料标准,其余3款虽满足含乳饮料标准,但脂肪和蛋白质含量均远低于酸奶要求。专家指出,这些产品本质是“添加了多种食品添加剂的小甜水”,营养价值与酸奶天差地别。
更严重的是,涉事产品通过包装设计刻意混淆视听:在醒目位置使用大字号“酸奶”名称,而“风味饮料”“含乳饮品”等真实属性则以小字或不同颜色标注于角落,涉嫌违反《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法律专家强调,此类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严重者可被定性为欺诈。
这些“假酸奶”多由小规模厂商生产,主攻四五线城市、县城及批发市场。其价格仅为真酸奶的1/3至1/2,利用消费者对价格敏感但鉴别力不足的特点,通过电商平台和线下渠道快速渗透。行业人士透露,商家常通过频繁更换商品链接、店铺名称规避监管,“被投诉关店后,换个标签重开一家” 。
多地联动调查,企业面临追责报道刊发后,河南、山东等地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
河南东致实业:民权县市场监管局对“东致一罐酸奶”生产方产品封存并立案调查;枣庄新盛食品:涉事企业“爱养牛每日酸奶”“安慕果乐多每日酸奶”被枣庄市市场监管局突击检查;烟台圣菲食品:龙口市市场监管局连夜立案调查“樽牧新西兰酸奶”,案件进入取证阶段。
截至3月15日,7款涉事产品中已有6款下架,涉事店铺多以“没货”“店铺升级”为由清空商品,但电商平台仍有“优壹佰壹罐酸奶”等类似产品在售。
厂商手握上百种标签模板,通过“生产—销售—下架—换标—再上架”的循环模式规避风险。监管部门表示,此类违法行为成本低、隐蔽性强,需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和技术监控体系,例如利用区块链存证追踪商品流向。
消费者困境:为何总有人中招?认知误区与健康代价许多消费者误将“含乳饮料”等同于酸奶,殊不知二者差异显著:
原料:酸奶需含80%以上生牛乳,而含乳饮料无此要求;
营养:酸奶蛋白质含量≥2.9g/100g,含乳饮料仅需≥1.0g/100g。长期饮用此类高糖、低蛋白的“小甜水”,可能导致营养失衡,尤其对儿童和老年人健康构成威胁。
维权成本高企,投诉效果有限尽管消费者可通过12315投诉,但商家频繁更换主体、平台审核滞后,导致维权周期长、赔偿难落实。此次事件中,部分受害者因购买金额低、举证繁琐而放弃追责。
行业反思:谁在纵容“劣币驱逐良币”?小厂投机与监管滞后低成本、高利润驱动下,部分厂商将“擦边营销”作为生存策略。而监管往往滞后于市场创新,例如对新兴电商平台的标签审核标准尚未细化,给违规者留下操作空间。
行业信任危机加剧大型乳企技术人员指出,假酸奶泛滥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更导致公众对乳制品行业整体信任度下降,“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可能引发行业恶性竞争。
消费警示:三招识破“假酸奶”陷阱看标准号:认准产品标准为GB 19302(发酵乳),而非GB/T 21732(含乳饮料);
查成分表:真酸奶蛋白质含量≥2.9g/100g,且配料表首位为生牛乳;
辨名称:警惕“XX酸奶饮品”“XX酸奶风味饮料”等文字游戏,此类均为饮料而非酸奶。
若已购买问题产品,可保留凭证并通过12315平台投诉,要求退一赔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
此次“假酸奶”事件再次敲响警钟:食品安全治理需常态化,而非依赖年度的集中曝光。唯有企业严守底线、监管织密法网、消费者提升鉴别力,才能让“舌尖上的安全”不再是一场猫鼠游戏。正如网友所言:“我们需要的不是每年一次的打假狂欢,而是每一天的放心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