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有很多国际品牌酒店是属于委托管理的模式,即酒店业主与管理公司签署管理合同等一系列合同,酒店物业全权委托给酒店管理公司经营、管理,酒店管理公司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
在酒店管理合同中会约定酒店管理费的支付条款。
在酒店开业后的实际操作过程中,酒店管理费支付时,可能会涉及到以下情况:
1.酒店管理公司未在中国设立境内机构场所。
如酒店管理公司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酒店业主与酒店管理公司签订酒店管理合同,酒店开业后,支付管理费用的酒店或业主公司可作为其代扣代缴管理人,在每次支付管理费时,代扣代缴酒店管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
2. 酒店管理公司在中国设立境内机构场所。
如果酒店管理公司设立了国内分公司,则酒店或业主公司可不再作为酒店管理公司的扣缴义务人,应由酒店管理公司国内分公司作为纳税义务进行自行申报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酒店业主跟境外管理公司签订酒店管理合同,也可以按第1点的方法操作。如果酒店业主希望把管理费转到酒店管理公司在国内的分公司,不再支付管理费到境外,可签订酒店管理合同的补充协议或由境外酒店管理公司发函给业主公司,变更管理费支付的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