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女子和一名男子在酒店房间过夜。与女人发生性关系后,男人的噩梦就来了。与朱女士发生性关系后,朱女士和闺蜜威胁曹某要5万元,但对方没有付钱。他们甚至报警说朱女士被强奸了。随后,两人向曹某道歉并达成谅解,而闺蜜夫妇则因敲诈勒索入狱。
女子报告强奸案
1969年出生的朱女士和1968年出生的赵女士都是辽阳人。2018年底至2019年初,两人在长兴岛一处建筑工地食堂工作时认识了曹某。
工作期间,曹某与朱女士有不恰当的亲密行为,这让朱女士心不高兴。
2019年3月14日,朱女士与赵女士在从辽阳前往长兴岛的途中讨论,如果曹某与他们再有亲密关系,就向曹某勒索钱财。
当晚,朱女士和赵女士入住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酒店。当日晚上11:00至次日凌晨5:00,曹某在朱女士和赵女士下榻的酒店房间过夜。朱女士与赵女士秘密互发微信,通报情况。
事后道歉并获得原谅
12019年3月15日上午
朱女士阻止曹某离开,理由是曹某与赵女士发生性关系,被赵女士发现,那就尴尬了。赵女士在两人之间斡旋,提出请曹某拿钱解决问题,并偷偷用手机录制了视频。朱女士因被曹某强奸而威胁要报警,并向曹某索要5万元人民币,但被曹某拒绝。当天中午,朱女士在赵女士的陪同下向警方报案,称自己被曹某强奸了。
22019年4月16日
在警方的主持下,赵女士和朱女士的家人向曹某道歉,曹某对他们的行为表示理解。
32019年8月14日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赵女士、朱女士提起公诉。
一对闺蜜双双被判入狱一年
法院认为:
朱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朱女士强奸罪为名,勒索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违反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
两人共同犯罪。两被告人因非自愿原因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依法从轻处罚;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故依法认罪并从轻处罚;异议,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愿意接受处罚,无犯罪记录,系初犯,取得被害人谅解,必须酌情量刑。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朱女士,赵女士犯有敲诈勒索罪,
被判处一年徒刑,
他们还被罚款5000元
性情中人
鬼话连编,现在是怎么样了!这么多的拉圾文告。
jiatao919965
你自己读一遍…看看你写的什么玩意……
yan 回复 08-18 10:48
小编是亲身体验,一回想就激动得凌乱不堪,所以写成这样!
一阴一阳知味道
敲诈未成白失身,机关算尽太聪明。锒铛入狱关一载,赔了夫人又折兵
躺平的笑容让资本怒目
现在UC没有举报文章的按钮了???,在哪里找?
那都不是事
什么东西啊?
相逢在雨中
写的啥乱七八糟,驴唇不对马嘴的垃圾东西,这样的写作水平也好意思发出来丢人现眼????[得瑟][得瑟][得瑟]
用户10xxx58
强奸案办案过程真不是这样[笑着哭]
用户84xxx14
50多岁大娘还玩仙人跳!
和兴
这叫乱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