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女一男在旅店房间过夜,与一女发生性关系后,男子的噩梦来了

大彭聊社会 2023-08-17 19:55:01

两名女子和一名男子在酒店房间过夜。与女人发生性关系后,男人的噩梦就来了。与朱女士发生性关系后,朱女士和闺蜜威胁曹某要5万元,但对方没有付钱。他们甚至报警说朱女士被强奸了。随后,两人向曹某道歉并达成谅解,而闺蜜夫妇则因敲诈勒索入狱。

女子报告强奸案

1969年出生的朱女士和1968年出生的赵女士都是辽阳人。2018年底至2019年初,两人在长兴岛一处建筑工地食堂工作时认识了曹某。

工作期间,曹某与朱女士有不恰当的亲密行为,这让朱女士心不高兴。

2019年3月14日,朱女士与赵女士在从辽阳前往长兴岛的途中讨论,如果曹某与他们再有亲密关系,就向曹某勒索钱财。

当晚,朱女士和赵女士入住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酒店。当日晚上11:00至次日凌晨5:00,曹某在朱女士和赵女士下榻的酒店房间过夜。朱女士与赵女士秘密互发微信,通报情况。

事后道歉并获得原谅

12019年3月15日上午

朱女士阻止曹某离开,理由是曹某与赵女士发生性关系,被赵女士发现,那就尴尬了。赵女士在两人之间斡旋,提出请曹某拿钱解决问题,并偷偷用手机录制了视频。朱女士因被曹某强奸而威胁要报警,并向曹某索要5万元人民币,但被曹某拒绝。当天中午,朱女士在赵女士的陪同下向警方报案,称自己被曹某强奸了。

22019年4月16日

在警方的主持下,赵女士和朱女士的家人向曹某道歉,曹某对他们的行为表示理解。

32019年8月14日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赵女士、朱女士提起公诉。

一对闺蜜双双被判入狱一年

法院认为:

朱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朱女士强奸罪为名,勒索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违反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

两人共同犯罪。两被告人因非自愿原因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依法从轻处罚;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故依法认罪并从轻处罚;异议,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愿意接受处罚,无犯罪记录,系初犯,取得被害人谅解,必须酌情量刑。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朱女士,赵女士犯有敲诈勒索罪,

被判处一年徒刑,

他们还被罚款5000元

14 阅读:13743

评论列表

性情中人

性情中人

7
2023-08-18 10:48

鬼话连编,现在是怎么样了!这么多的拉圾文告。

jiatao919965

jiatao919965

5
2023-08-18 10:32

你自己读一遍…看看你写的什么玩意……

yan 回复 08-18 10:48
小编是亲身体验,一回想就激动得凌乱不堪,所以写成这样!

一阴一阳知味道

一阴一阳知味道

4
2023-08-18 08:09

敲诈未成白失身,机关算尽太聪明。锒铛入狱关一载,赔了夫人又折兵

躺平的笑容让资本怒目

躺平的笑容让资本怒目

3
2023-08-18 14:54

现在UC没有举报文章的按钮了???,在哪里找?

那都不是事

那都不是事

2
2023-08-18 12:50

什么东西啊?

相逢在雨中

相逢在雨中

2
2023-08-18 12:30

写的啥乱七八糟,驴唇不对马嘴的垃圾东西,这样的写作水平也好意思发出来丢人现眼????[得瑟][得瑟][得瑟]

用户10xxx58

用户10xxx58

1
2023-08-18 15:51

强奸案办案过程真不是这样[笑着哭]

用户84xxx14

用户84xxx14

1
2023-08-18 14:09

50多岁大娘还玩仙人跳!

和兴

和兴

2023-08-18 10:43

这叫乱篇

大彭聊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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