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中,我们可能会遭遇公司各种各样的不合理对待,这时候劳动仲裁就成为我们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今天,我就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来给大家讲讲如何在劳动仲裁中取得胜利。
一、加班费相关
很多公司都存在加班却没有加班费的情况。我当时申请加班费的时候,就重点指出了公司没有加班审批制度这一点。这意味着我的加班都是公司强制安排的,并不是我个人的自愿行为。公司在没有这样的审批制度下,就默认我们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进行的工作不属于加班范畴,这是完全不合理的。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所以,当公司要求我们加班却没有相应的制度规范时,我们要抓住这一点,让仲裁委明白,我们的加班是被迫的,是公司管理不善造成的,那么就应该支付加班费。
而且,在我的公司里,完全未建立加班费的支付流程,并且从未主动向我们支付过加班费。这也是我仲裁诉求中重要的一点。这一点明确指出公司在这方面的严重失职,进一步加重了我们要求支付加班费的合理性。
二、“严重违反制度”辞退的应对
有些公司在辞退员工时,会以“严重违反制度”为由。但我在仲裁过程中,发现很多人败诉都是因为没有注意到公司存在程序上的问题。我在应对公司以“严重违反制度”辞退我的情况时,着重强调公司未履行告知、公示及民主流程。
一份有效的公司制度,必须经过合法的告知、公示,并且要经过民主流程,让员工有机会参与讨论或者提出意见。如果公司只是单方面制定制度,然后在没有让员工知晓的情况下就拿着这个制度来辞退员工,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这就好比游戏开始前没有告知玩家规则,等玩家输了才说违反了某个未被告知的规则一样荒谬。所以在仲裁时,一定要指出这一程序上的漏洞,让仲裁委判定公司辞退行为无效。
三、未签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职场中比较常见的问题。我当时主张双倍工资的时候,清晰地向仲裁委说明签订合同本就是公司的义务。公司有责任在法定时间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公司没有主动履行这个义务,那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即支付双倍工资。这一点一定要明确强调,不要让仲裁委在判定时有任何模糊或者疑惑的地方。我们就事论事,依据法律,强调公司的这一基本法定义务被忽视从而给我们造成了潜在的损失。
四、“不胜任工作”解除合同的抗辩
当公司以“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时,这也是我们维权的关键点。我当时的做法是强调公司没有进行科学评估。判定一个员工是否胜任工作可不是公司单方面主观认为的,而是需要有一套科学的评估体系。公司如果没有这样的评估,仅凭一句话就认定员工不胜任工作,这是极不负责的。
而且,即使公司认为员工不胜任工作,还应当提供调岗或培训的机会。这是法律赋予员工的权利,也是保障员工权益避免被公司恶意辞退的必要措施。在我自己的仲裁案例中,公司既没有科学评估我是否不胜任工作,也没有给我提供调岗或者培训的机会就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行为肯定是违法的。所以在仲裁中把这一点说清楚,会让仲裁委更倾向于支持我们劳动者。
五、仲裁时的注意事项
在整个劳动仲裁过程中,逻辑清晰是非常关键的。我们要像讲故事一样,有条理地把自己的诉求和依据讲述出来。依法表达是我们的基本原则,所有的论据都要基于劳动法律法规,不要加入情绪化的表述或者不完整的回答。要始终聚焦在公司责任和法律义务上,让仲裁委一眼就能看清楚谁在遵守法律,谁在违反法律。
总之,劳动仲裁并不可怕,只要我们熟悉自己应有的权益,掌握应对公司的正确方法,有条理地进行仲裁,就一定能够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这些经验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让更多的人在面对职场不公的时候能够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的权益而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