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房盘”购房骗局算不算诈骗?

小金口有趣 2025-03-05 08:55:04

很多年前,我曾经写过一篇《不能为了卖掉房而把什么手段都用尽》,揭露了当时楼市的不正常现象,其中文中提到:售楼中介完全将销售方向放在深圳客源身上,整天到深圳组看楼团,到深圳媒体做广告,叫嚷“深圳东”、“深圳北”、直辖、合并、甚至P图制造“深北新区”---------穷尽一切手段只为将房卖出去,管它来买的人是自住还是投资,这却是有问题的!

这两天,一个严重影响惠州形象的“杀房盘”事件被广东电视台曝光,我马上再次想起自己当年提到的那些现象。

那在今天的“杀房盘”面前,那些现象算个啥啊?!

杀房盘说的是深圳有至少36个男子被同一个前女友“套路”,来惠州仲恺高新区几个楼盘贷款买了房子,结果发现他们的前女友都叫“刘佳”。

这些男子与“刘佳”在交友平台认识后,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刘佳”刚开始给他们的印象都非常好,不但漂亮温柔,还贤惠顾家,特别懂事体贴。吃饭不会选择高档餐厅,如果遇到高消费,还会阻止,简直是完美女友。

不过,“刘佳”一再强调,要先买房再见家长才能同居,并推荐了惠州仲恺区的几个楼盘。为了让男子尽快购买她推荐的楼盘,“刘佳”甚至愿意出3万元的定金作为首付。

这些普遍大龄的男子在“刘佳”的“真诚”面前基本上丧失了应有的警惕性:都合伙买房了,“谈婚论嫁”还远吗?

于是,他们很快开始办理购房手续,但在办理购房合同时,“刘佳”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加上自己的名字。

并且,在购房手续办好后,立即开始态度冰冷,没过多久就消失得无影无踪。

据目前初步统计,在惠州仲恺高新区潼湖附近的玖璟台、昊艺尚苑等小区,涉嫌被“刘佳”骗来买房的至少有36位业主,大多30岁左右,都是来自深圳的工薪阶层,“恋爱”时长通常不超一个月。

更有意思的是,爆料人提供的资料显示,为36位业主办理购房的中介,不仅是经营房屋中介,名下还有一家深圳华某视界传媒有限公司,地址位于深圳龙岗一座大厦的10楼。

几名当事人均证实,他们经常在这栋大夏附近与那个美女“刘佳”约会。

现在,这间公司早已人去楼空。大厦物管表示,去年9月,大厦门禁系统还曾有“刘佳”的资料信息。

他们怀疑,这个“刘佳”只是该视界公司的员工,即出演“杀房盘”恋爱购房剧中美女角色的演员之一。

显然,深惠两地的开发商和中介们玩出了比我上述提到的现象更深层次的推销套路。

一套这样的“流程”走完后,开发商卖了房,中介拿到了佣金。

而这些受害者普遍背负超百万元房贷,而因楼盘位置偏远(惠州与深圳通勤不便),购房后实际无法居住。

真正的人财两空,欲哭无泪!

事实上,早在2021年开盘时起,潼湖片区的开发商就开始推出“高达十多万的购房补贴”,甚至推行送首付或首付贷的销售手段,被有关部门查处。

比如去年3月4日,有报道称“这家开发商涉嫌价格欺诈、替购房者垫付购房首付款等违规违法行为几年了,我多次向当地职能部门反映情况,他们发个官方性质的整改通知书,问题至今仍不了了之。”买房者说的就是惠州市仲恺区潼侨镇龙光玖璟台小区的开发商惠州市龙光骏宏房地产有限公司涉嫌违规违法问题。

仲恺区房产管理中心确定了其违规违法销售的事实,出具了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并采取暂时锁盘销售和暂停其网签、备案等处罚措施(2023年7月—10月),同时把此情况上报给惠州市住建局、广东省住建厅。

2023 年8月初,广东省住建厅通报了反映对象违规违法的行为。但是,这些违法销售行为一直仍然存在。

直到现在的“杀房盘”受害者质疑开发商、中介与“刘佳”可能存在合谋、诈骗。

只是受害人报警后,深惠两地警方均认为这是民事纠纷,应该通过法律程序打官司起诉开发商及中介公司。

还有律师表示,由于房产未加女方名字,购房流程合法,不一定能认定为诈骗,受害者难以通过诈骗罪追责,仅能主张民事欺诈。

我不是法律专家,只凭感觉觉得这“杀房盘”已经符合诈骗罪的主要特征,警方应该立案查处。

一,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欺骗他人,会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仍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即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通过虚假的恋爱关系或其他欺骗手段,使受害人误信并做出购房决定。

二,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意图通过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受害人的财物,比如中介和“刘佳”获得的是销售佣金,开发商获得的销售房屋产生的利润。

三,受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受害人因受骗而购房,导致财产损失。虽然房子仍在,但这并不是这些男子们真心愿意购买的房子。

尤其是在实施欺骗行为中的包括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两种形式,显然,开发商、中介与“刘佳”共同合谋参与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整个链条,任何一环缺失,这个骗局就无法完成。包括获得的非法财产的分配,都是他们三方共同商量好并实施的。

只要警方立案,要查找相关证据并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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