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故事【044】承诺房子加女友的名字,不加被起诉

幼萱谈社会 2023-12-03 06:06:00

#民法典小故事#【044】承诺房子加女友的名字 不加被起诉

案例

2019年,陈轩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位于幸福小区的房屋,该房屋登记在陈轩一人名下。2020年,陈轩与恋人李婷准备结婚,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屋赠与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陈轩将上述房屋的50%产权赠与李婷,且陈轩同意在30天内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将李婷变更为房屋共有人。然而,由于双方感情出现问题,并未登记结婚,房屋产权也未进行变更。 李婷要求陈轩按照《房屋赠与合同》的约定,将自己变更登记为上述房屋的共有人。法院经审查后,判决驳回李婷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双方签订的《房屋赠与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该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在本案中,陈轩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在30天内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将李婷变更为房屋共有人。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李婷并未获得该房屋的共有权。 即使双方登记结婚,陈轩也没有义务将房屋共有权转让给李婷。 综上所述,法院驳回李婷的全部诉讼请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建议当事人在签订类似合同时,应当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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