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故事#【47】国庆中秋订婚忙 不给彩礼不订婚 要彩礼违法吗?
十一大喜日子,很多朋友订婚。 订婚自然少不了给彩礼,多地提倡不收彩礼,甚至规定彩礼金额,那么,索要彩礼违法吗?
律师说法
法律不禁止收彩礼
一、从周朝就开始有“纳彩”的说法,好几千年了,没有办法改变。
1.彩礼意味着对女子和女方家庭的重视 女方可以一分钱不要,女方可以收二十万返回四十万,但是男方家庭应该给。无论多少,都表示男方家庭对女孩的重视程度和对女方家庭的尊重。 女孩很少有不要一分钱嫁给男方的,那样会被男方家庭男方所有亲戚朋友看不起,更会被女方家庭和亲戚朋友轻视。
2.彩礼让男方父母的钱变成女子的婚前财产。 大多数女方父母收到彩礼,都把钱给了女儿,甚至给的更多,这样,男方父母的钱,就变成女孩婚前财产了。结婚后,该笔钱就用来建设小家庭了。
3.很多地方也不用给彩礼。 出差中,对面是一个会计,她回湖北宜昌去参加妹妹的婚礼,问她妹妹是否收彩礼,她说不知道。问她自己结婚是否收彩礼,她说没有。而且,他们家长没有收彩礼习惯。
二、法律不禁止收彩礼 禁止借彩礼为名买卖婚姻
我们国家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索要彩礼是不是等于买卖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买卖婚姻的特点
(1)最大特点:索取大量财物的目的;
(2)违反当事人的意愿;
(3)形式多样,常见的有高价彩礼、拐卖妇女;
(4)是法律严格禁止的行为。
三、彩礼,一定条件下应该退还。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四、男方可以拒绝给彩礼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