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男子在未婚妻戴孝期间嫖娼,起诉未婚妻退彩礼,法院如何判

幼萱谈社会 2023-12-08 02:16:00

#民法典小故事#【48】男子订婚后竟然在未婚妻为父亲戴孝期间嫖娼,还起诉未婚妻退彩礼 法院会怎么判?

2022年1月,邱某与夏某在济南订婚,二人在此后同居生活。2022年9月,邱某承认自己嫖娼三四次,其中一次是夏某父亲去世戴孝期间。邱某与夏某之间的录音显示,夏某质问邱某:“俺爸去世了,我在戴孝期间,你跟我说你辞职回来是陪我的,我出去上班挣钱去,你在家里去嫖娼,你是回来陪我的吗?”邱某回复:“是”。双方解除婚约后,邱某将前未婚妻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彩礼、改口费等共计26.8万。法院一审认定,邱某给付夏某彩礼18.8万元和价值2.2万元的金手镯、金项链、金戒指各一件。两人未登记且已解除婚约,邱某有权要求返还彩礼。但邱某嫖娼的行为具有明显过错且十分严重,应从道德层面应予以谴责,酌情以夏某返还邱某彩礼款12万元,金手镯、金项链、金戒指也一并返还。

律师说法:法律规定没有结婚退还彩礼,但是并非全额退还,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退还金额。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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