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房产无小事,小小进户门引起大纠纷!

鱼儿有理 2019-09-07 08:39:45

术业有专攻。要了解一个行业就必须深入到这个行业里去,掌握和了解所有的细节。

小鱼儿是搞法律。以前对于建筑领域这一块比较熟悉。由于有一个很要好的朋友转型从建筑到了房产,因此也开始涉猎关于房产方面的问题。结果一接触不得了,窥见了另外一方天地。房地产和建筑一般并在一起,以为两者的情况差不多,但是深入具体实务之后才发现作为这一对合同的甲方、乙方关注的重点并没有在一个频道上。

此话怎么讲?

作为乙方的建筑公司,所涉及的工作更多是招投标(把业务拿下来),中标之后开始建造,建造好竣工验收,之后就是交付即可。这一过程说复杂也老复杂的,但是简而化之要简单也能简单,不就是那点事么?在规划设计好的范围内保质保时地把房子建好即可。前期的资金、建造的工期、工程款的结算以及项目部人员的管理是建筑企业关注的痛点。

然后甲方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则不同。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当然很重要,但是于它来讲,只是开发中的一个环节。建筑施工合同就那么一份,但商品房预售合同那可是千份百份。建筑施工合同里权利义务都约定清楚了,大家按约办事即可。即使日后发生纠纷,面对的对像也就只有合同相对方——建筑公司一家而已,但是购房者这边却是人数众多。你看,与建筑公司的关系只是房开企业的一部分事务而已,之前确实把房地产开想窄了。

房产公司关注的重点在于哪里?至少三个:一是政府,能不能拿到好地肯定需要与政府协商;一个是建筑商,房子能不能建好自然也是房开公司的重点;三是业主。房子建好是干嘛的?当然是卖给小业主的,否则房地产商哪里来得利润?在之前房地产商销售房子的时候广告频出,诱惑不断,要尽快把房子卖出去,资金赶快回笼。等到楼盘交付,房产公司(一般是项目公司)则如临大敌,此时此刻是矛盾纠纷最容易集中暴发的时候。购房人作为业主接收房屋是要验过货的。要是发现到手的产品跟之前宣传广告说的不一样,那一定会团结起来跟房开公司维权。

说到具体业务。

因为朋友公司这段时间一个项目正在集中面向业主交房。结果在业主验房的过程中出现一个问题。原来设计中的相邻两户的进户门不合理。进户门是外推式的,即由内向外开门,由于两户人家进户门设计的位置太近,容易发生碰撞;特别是对于老年人、行动不便的人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简单举个例子说,一户人家来客人,客人在门口等主人开门需要一点时间;如果这时相邻的人家要开门外出,他不知道门外有人,直接推门向外,这门很容易碰撞到这个正在等待开门的客人。造成隐患的原因,就是进户门相隔的距离太近了,如果再隔开三十公分,那么就不存在这个问题。

业主在验房的时候发现了这个问题,自然就向房开公司提出来了。这么一查不得了,这个项目共计四百余户人家,其中这一设计影响到的是其中的两百余户。

怎么办?

房开公司有话讲。首先,房屋的设计规划、建筑规划都是报审批的,后来的建设也是按此进行。从严格的设计上来讲,设计不存在任何技术上的问题。其次,现在的设计在当时考虑到主要是增加房屋的面积,室内面积增大、使用功能增多,是从业主居住舒适的角度去设计的;最后,经现场勘查,进户门距离虽然不违反设计规范,但实事求是地讲,确实存在业主所担心的安全隐患,同意业主在收房之后按户申请将外开门改成内开门,费用由公司承担。

方案有了,但是业主却有不同的意见。

大家都知道,外开门相比内开门于室内面积的使用是更便利的。外开门的进门处因为不存在门向里开的问题,这一段门廊可以由业主自己安排使用;但内开门会影响这一小块面积。两者虽然都不影响室内测定的面积,但在使用功能上有这么一个细小的差别。

解决邻居之间进户门相撞的问题只需要一户人家改成内开门即可,但是谁来改呢?这成了一个问题!所有人都希望自己的邻居来改,自己保持原样,所以事情就棘手了。

你看,细节决定成败吧。小小进户门的问题最终让这个总人数四百余户的楼盘是否能够顺利交付变得不确定起来,而且业主还闹到政府的相应主管部门,投诉信访。

那么对于门的问题到底是有哪些规范需要遵守呢?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里关于门是这样规定的。

其中讲到住宅门一般内开启,外开门则不应妨碍交通以及相邻户门开启。

不过,如果是高层建筑则需要考虑防火消防的问题,一般是要要求外开。因为内开容易导致门变形之后无法开启,而外开则相对要好。狭义上小高层是指层数为7层至11层的住宅,广义上18层以内也都称小高层。从这个意义上来讲,18层以下的房子外开内开均可,主要考虑的是楼房本身的设计,但18楼以上的楼房则需要考虑防火消防的问题,要求外开。

现实世界总是复杂的。法律是实践性很强的领域,就跟医生一样,要解决实际问题。光有规范和理论没有用,所有的人只希望看到能够解决问题。

这是对于诸多实务人士尤其是法务人士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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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儿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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