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通过信托计划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江西银行景德镇分行被罚40万元

金融界 2024-01-22 17:55:54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以下简称“江西银行景德镇分行”)因通过信托计划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被罚款4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景德镇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景金监罚决字〔2024〕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景金监罚决字〔2024〕4号

被处罚当事人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通过信托计划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4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景德镇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1月12日

与此同时,时任原景德镇市商业银行董事长行长童玉明、时任原景德镇市商业银行纪检组组长揭干才、时任原景德镇市商业银行副行长吴曰驹等,对江西银行景德镇分行通过信托计划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的事项负有责任,均被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景德镇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景金监罚决字〔2024〕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景金监罚决字〔2024〕5号

被处罚当事人

童玉明(时任原景德镇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行长)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通过信托计划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的的事项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处5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景德镇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1月12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景德镇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景金监罚决字〔2024〕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景金监罚决字〔2024〕6号

被处罚当事人

揭干才(时任原景德镇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组组长)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通过信托计划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的事项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景德镇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1月12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景德镇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景金监罚决字〔2024〕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景金监罚决字〔2024〕7号

被处罚当事人

吴曰驹(时任原景德镇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通过信托计划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的事项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景德镇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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