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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发布了《政府投资条例》后,陆续安徽、四川、贵州、江西、上海、重庆、山西、山东、陕西、宁夏、河南、江苏、云南、吉林、甘肃、河北、海南、天津18个省市自治区发文跟进:禁止“垫资施工”,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该《条例》专门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是我国政府投资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第22条明确规定:“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部分内容如下:
1、禁止“垫资施工”。
2、不得随意压缩工期。
3、及时竣工决算。
4、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四川出台《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第二十七条显示: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垫资”处罚:项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根据具体情况暂停、停止拨付资金或者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暂停或者停止建设活动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详情可进入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网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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