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男子借给朋友61万4年后无法要回,法院:已过3年诉讼时效

发现之眼 2024-11-15 14:13:41

借给朋友61万元,四年没有归还,这笔钱竟然要不回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在2018年,老张因经营需要向他的朋友老陈借款61万元,并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中规定借款期间为2018年至2019年,老张用自己的一处房产作为抵押,确保这一笔借款按时归还。

双方还完成了抵押登记手续,以保障老陈的合法权益。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二人彼此之间的联系逐渐减少,老陈在此期间从未主动要求老张归还欠款或进行其他权益主张。

转眼来到2023年,老张选择依法维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陈协助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并请求归还房屋所有权证。老陈对此则回应称,老张需要先偿还款项。

老陈对此感到十分震惊和不解。然而,在法庭上,老张提出了一个出人意料的理由:债权的诉讼时效已经过期。

信丰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发现,老张和老陈之间的借款发生在2018年,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仅为一年。老陈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借款的诉讼时效存在中止或中断的情况,因此,债权的诉讼时效在借款期满后3年,即于2022年1月6日解除了。

此案中,老陈在其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并未行使抵押权,而诉讼时效已然届满。因此,老张要求老陈协助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并返还房屋所有权证的请求,符合事实及法律规定,法院对此予以支持。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向法院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且如果在此期间存在中止或中断情形,最长时间一般不超过20年。一旦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将丧失胜诉的权利。

在本案中,老陈坦言《借款合同》到期后从未催促老张归还款项,老张亦未主动联系进行还款,这足以说明主债权的三年诉讼时效已经届满。此外,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老陈并没有行使抵押权,因此法院对其抗辩理由不予采纳。

那么,应当如何避免错过诉讼时效呢?

借条一旦“过期”,意味着债务已超出了诉讼时效。如果借款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借款期限,债权人在借款期限届满后三年内需要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以中断诉讼时效。主张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例如当面向债务人提出归还请求、制定还款协议、通过邮寄催款函或发送催款信息、拨打电话催讨欠款、向司法机关报案或控告、甚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在这一系列索要过程中,务必要妥善保留相关证据,以确保自身权益的安全。

在这起案件中,老张的经历让人深思。许多人在与朋友之间进行借款时,往往容易忽视合同细节,或者在面对借款到期时选择沉默。然而,法律的保护并不是无条件的,借款人和债权人都应对此有所警惕。

毕竟,良好的财务忠诚和及时的联系可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法律纠纷,维护彼此的信任关系。正如这件事情所显示的,法律的构建与执行背后,是对自我权益的珍视与保护,任何一方在权益受到侵害时,都应果断行动,以免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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