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获得大病理赔款,女医生声称自己得了癌症!

真实案件趣 2024-04-05 01:59:33

小丽是一家医院的主治医师。

小丽先后在四家保险公司投保了重大疾病险。

小丽在体检时发现自己患有肠息肉,经询问肠息肉不属于大病保险范围,便产生了保险诈骗的故意。

小丽的邻居小海,曾经因直肠癌在小丽就职的医院治疗,将病理检查报告单和CT报告交给小丽,让小丽帮忙找专家会诊,小海去世后这些资料没有归还。

小丽通过网络,让别人将小海的病理报告修改为自己的信息,将修改后的的资料交医院送检,骗取了医院的病理会诊检查报告单。

为了让理赔手续更真实,小丽还住院三天。

出院后,小丽先后将住院记录、骗取的医院病理会诊检查报告单等资料发给投保的四家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小丽顺利收到了第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险理赔款41万元。

第二家保险公司的理赔款20万元也进入了自己的银行账户。

正在小丽静待第三家和第四家保险公司的理赔款入账的时候,小丽获悉第三家和第四家保险公司发现了自己的理赔文件造假,中止理赔并且已经报警。

小丽知道事情已经败露,没等公安机关上门,就主动投案自首。

到案后,小丽退赔了保险理赔款61万元。

小丽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已经构成保险诈骗罪。

综合小丽有自动投案,已退回全部保险诈骗款并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减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使自己或者第三者获取保险金为目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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