惨剧,阻止自杀反被杀!

真实案件趣 2024-04-23 16:52:38

陕西省榆林市居民小明和小丽是一对再婚夫妻,两人共同孕育了一个女儿。

常言道,再婚夫妻是非多,二婚夫妻的感情更容易出现问题。

由于生活习惯和价值观的差异,对前任的牵挂和回忆,两人缺乏信任和尊重,加之沟通不畅和误解,二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不断。小明和小丽夫妻感情长期不和,小丽甚至多次提及“不想活”的话。

这日晚上21时左右,在渭南市娘家居住的小丽因感情问题在手机上与小明发生激烈争吵。

小丽气愤至极,小丽撂下电话就带着女儿驾车从渭南市出发要找小明当面掰扯明白。

次日早上6时许,小明来到了榆林市小明的住处。

小丽和小明再次发生争吵,并发生拉扯。

小明与前妻的儿子小海将二人劝阻分开后,小丽一人走进房间将房门反锁,顺手拿起桌上的水果刀切割自己的左手腕。

小明和小海隔着纱窗看到后,小海用脚将窗纱踹破进入房间打开门锁,小明进入房间抢夺小丽手中的水果刀,阻止小丽自杀。

在双方相互撕扯过程中,小丽手中的水果刀不慎捅入小明的胸部,致小明倒地不起。

小海拨打了急救电话,并在救护车赶到前和小丽一起将小明送至医院急救,小明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小明的父母及其子小海对小丽的行为表示了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丽因夫妻感情问题与小明发生争执撕扯后欲持刀自残,在小明上前阻止,二人在抢夺刀具过程中,致小明死亡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应予惩处。

综合小丽具有积极抢救被害人,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取得了小明的父母及继子的谅解等全案情节,依法判决小丽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能轻信能够避免二造成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小丽与小明争吵撕扯后,小丽随即进入房间反锁房门持刀割腕,在小明等人均能看到屋内情形的情况下,小丽应当预料到实施该行为会遭到小明等人的极力阻止,在有人破窗开门,小明进入房间与其争夺刀具时,小丽应当预见刀具对其自身或他人可能造成伤害,可小丽始终紧握刀具直至导致小明死亡的结果发生,小丽的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的主客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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