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银保监会官网消息,12日,银保监会发布《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提出不得强制搭配其他产品销售、不得诱导重复购买保障功能相同或者类似的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等禁止性规定;明确保险公司不得要求投保人提供或者非法收集、获取被保险人除家族病史之外的的遗传信息或者基因检测资料;吸收采纳近年来相关医改政策,如针对贫困人口给予倾斜支持等规定;长期健康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不得少于15天,该《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其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长期可调整费率鼓励险企开发长期健康险第20条规定,可以约定对长期产品进行费率调整,并明确注明费率调整的触发条件。并规定,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触发条件应当客观且能普遍适用,并符合有关监管规定。这一规定,其实是让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合理地分担这种风险,有可以调整的空间,保险公司可能会更多探索这一领域,真正回应消费者对健康风险保障的需求。长期可调费的保证续保产品形态与健康保险接轨,给经营长期健康保险的保险公司,提供了应对长期医疗通胀等赔付风险的制度保障,也从根本上解决了保险公司先前不敢尝试开发长期产品的问题,推动了健康险产品向多元化,解决险扎堆,同质化等问题,满足了人民群众的保障需求。首次将健康管理专章写入 健康管理服务费占比提高第六章即为健康管理服务与合作,相关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将健康保险产品与健康管理服务相结合,提供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养生保健等服务,降低健康风险,减少疾病损失。从客户层面,可引导客户主动关注自身健康并通过多种手段提升个体健康水平;从行业层面,可降低健康险公司赔付风险;从社会层面,可提升社会整体健康水平,减轻公共医疗健康体系负担。基因检测资料等不得作为核保条件 数据挖掘更为重要《办法》第38条还规定,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不得非法搜集、获取被保险人除家族遗传病史之外的遗传信息、基因检测资料;也不得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上述信息。同时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被保险人家族遗传病史之外的遗传信息、基因检测资料作为核保条件。
目前基因检测包括两类,一类价格较低的先天性基因检测,部分保险公司将其纳入获客成本促进投保率;二类是后天基因检测,价格较为昂贵,且不被允许用于风险控制。在业内来看,这也意味着单纯利用基因检测进行风控、开发新产品的通道被堵住。医疗意外保险成为健康险一员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健康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因健康原因或者医疗行为的发生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主要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以及医疗意外保险等。本办法所称医疗意外保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发生不能归责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责任的医疗损害,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的保险。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护理保险产品的等待期不得超过180天。引导险企健康扶贫第二十八条医疗保险产品可以在定价、赔付条件、保障范围等方面对贫困人口适当倾斜,并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保险公司不得以诊断标准与约定不符为由拒赔《办法》规定,保险公司拟定医疗保险产品条款,应当尊重被保险人接受合理医疗服务的权利,不得在条款中设置不合理的或者违背一般医学标准的要求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例如,在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的疾病诊断标准应当符合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并考虑到医疗技术条件发展的趋势。健康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百万医疗保险免赔额设置可能成为无效条款第二十五条 被保险人同时拥有多份有效的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保险单的,可以自主决定理赔申请顺序。各家保险公司为防范风险,常常对百万医疗保险设置免赔额,且要求在其他医疗险赔付后再行赔付,但根据此条规定,消费者可自主决定理赔申请顺序。自此,医疗险免赔额将可能成为无效条款。鼓励发展长期医疗险,明确长期医疗保险可以进行费率调整,以适应疾病谱变化、医疗技术进步和医疗费用变动情况;删除短期个人健康保险费率浮动的相关表述,将定价权交予市场决定,适应当前费率市场化方向。总之,新《办法》的下发主要目的在于鼓励保险公司将健康保险产品与健康管理服务相结合,加重健康保险产品中健康服务的作用。在《办法》中,即明确提出专业健康险公司以外的保险公司经营健康险业务需要成立专门的健康险事业部。同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医疗保险产品,对新药品、新医疗器械和新诊疗方法在医疗服务中的应用支出进行保障,鼓励保险公司采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提升风险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