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百姓权益,彰显公平正义

新华都市 2023-07-27 09:52:22

——福田法援专业服务,为受援人争取减轻处罚

2022年6月的一个晚上,郭某、冯某二人因琐事发生肢体冲突,经鉴定,郭某为轻伤二级,冯某为轻微伤。经公安机关调查,冯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并向郭某支付了1万元医疗费,双方亦互相出具了谅解书。但郭某在鉴定报告做出后,撤回了对冯某的谅解,要求冯某另行赔偿5万元。由于冯某经济困难、无力赔偿,双方未能达成和解,案件从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冯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由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至福田区人民法院后,因冯某的经济能力差自己未聘请辩护律师,2023年4月,福田区人民法院向福田区法律援助处发出《指定辩护函》,提出为冯某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福田区法援处严格落实法律援助制度,及时受理,指派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的向燕霞律师为冯某提供法律援助。

向燕霞律师接案后,通过会见、阅卷等方式及时了解了案情,向冯某耐心、详尽地解释法律有关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及量刑规定;同时秉承冷静、客观、专业的职业精神,合理、公正地为冯某争取到了公诉机关当庭减轻量刑二个月的量刑建议。冯某接受了法援律师的建议,真诚地反省自己的行为,表示认罪认罚,希望得到法律公正的审判。最终,法援律师的辩护意见被法庭完全采纳,近日,福田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二个月。

所谓缓刑,是我国刑法上的一种对符合条件的轻罪犯罪分子附条件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受援人冯某在一年二个月的缓刑考验期中只需要接受社区矫正,暂时不收监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的刑罚,其相对自由,也能保留工作继续养家,而只要其真诚悔改,不犯新罪,只要考验期没有被发现漏罪或犯新罪的情况,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受援人冯某认为法援律师为其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结果,在其深刻反省自己过错的前提下,法律也给了其早日回归社会、重新开始的机会。而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辩护,既保障了法律正确实施,也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为了表达感谢,冯某特意赠送了福田区法援处红色锦旗一面,感言法援处:“维护百姓权益,彰显公平正义”!

(通讯员:姚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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