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女子婚内出轨6年,得知丈夫发达竟跑来分家产,并索要150万

4厘米 2024-12-02 10:41:07

女子婚后嫌弃丈夫家里穷,竟抛夫弃子和其他男人同居,6年后得知丈夫发达进新房,竟带着现男友回来离婚分家产,更是扬言:不给我150万,就让你不得安宁!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例来源:人性说剧场)

这位一脸愤恨的白衣男子,正是身后四层洋楼的主人李先生,李先生表示,结婚前,他虽然只是个进城的打工人,但靠着勤劳节俭存下不少钱。

后来李先生认识何女士,对方是本科学历,且长相漂亮、性格温柔,在李先生的追求下,两人很快坠入爱河,没多久就领证结婚。

婚后,李先生倾尽所有,全心全意对待妻子,可惜好景不长,婚后的何女士开始嫌贫爱富,经常刻意打扮不着家,且在生下儿子数月后,就抛夫弃子和别的男人在外生活。

如今6年时间过去,李先生经过努力已经发财,面对妻子突然找上门,李先生直接怒怼妻子不忠,可何女士却说,自己只是出去打工赚钱。

李先生嘲讽道:你讲的好冠冕堂皇,出去整整6年时间,没有往家里打过一个电话,没有往家里打过一分钱,你有脸说你出去打工挣钱?你出去的时候村里人谁不知道啊?现在还带个口罩!咋的怕人家认出你来丢人啊!

对于何女士如今的所作所为,热心邻居也是怒其不争气、厌其厚脸皮:几年不回来,现在想到你老公了!看到你老公建房子你就回来,以前他吃萝卜腌菜、住老房子时,你不顾小孩刚断奶就把他放下,现在看你老公稍微有点钱你就回来。

然而,面对丈夫质问,和何女士一同赶来的男性朋友顿感不爽,直接超李先生动起手来,邻居见状赶忙拉架,而此时护着对方的何女士,竟还称对方是自己的朋友。

李先生当即怒斥,有多远给我滚多远,当初你不是嫌弃家里穷吗?不是喜欢招蜂引蝶和人同居吗?不是狠心丢下未断奶的儿子和人私奔吗?现在是谁给你的勇气回来?你要想当潘金莲随便你,但想要不劳而获不可能!

然而,面对老实丈夫的斥责,何女士非但没有愧疚,俨然一副拿不到好处决不罢休的态度,此时,热心邻居也道出何女士的真正想法。

“她就是听到你的房子全部都已经建好,然后出租出去,每个月都能收不少钱,所以她才回来,你还不知道她吗?当初她走的时候什么想法,村里面已经议论开,你还不清楚?”

对此,李先生表示,他为了建起这栋四层公寓,连借加贷几乎掏空全部身家,现在你一句话就想分钱,你说你凭什么?就凭你带了个男人回来助威吗?

女子表示:现在都什么年代了?我要的就是钱!你觉得就以你以前的家庭条件,你的长相,你的身高,你能找得到我这样的吗?你现在赔我点钱怎么了?

此时,一旁的男子也帮忙搭腔,表示两人婚前婚后在一起也已经好几年,难道向你要点青春损失费不应该吗?今天就问你这笔钱给不给!

何女士也当场放出狠话,扬言李先生要是敢不给钱,她就和朋友住在这里不走,对此,李先生非常气愤,你和别人同居6年,现在想用离婚的由头分走一半财产,哪有这么好的事?

何女士当即怒道:那我之前的青春白损失了吗?赔个青春损失费20万!孩子生没生我问你?生个孩子你再赔我20万!你的房子是不是得值100万?加起来我也不说多,150万你总拿得出。

何女士不提还好,一提起青春损失费和彩礼,李先生更是火冒三丈,当年为了筹集女方要求的彩礼,他家东拼西借欠下巨债。

何女士闻言出口反驳,声称就当年那点三瓜两枣,你还好意思说,要知道她闺蜜的结婚彩礼,那都是百八十万,并威胁马上要把孩子接走。

一听妻子用孩子做要挟,李先生气不打一处来,当初没钱就说孩子是累赘,现在有钱就说母子情深,你可真是不害臊!

何女士指着男性朋友说:我告诉你,你今天钱要是不给我,这个以后就是孩子他爹!见妻子如此不可理喻,李先生也不准备对方过多纠缠,既然道理讲不通,那就通过法律解决。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1.首先,女子应少分或不分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同居是法定离婚事由,若李先生有证据证明何女士与他人同居,可以起诉离婚,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判决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何女士属于婚姻中的过错方,李先生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此前提下,何女士应少分或不分财产,还需补偿孩子多年的抚养费。

此外,何女士还可能涉嫌重婚罪,根据刑法第258条,何女士和现男友最高可处2年有期徒刑。

2.其次,孩子大概率会判给李先生。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何女士婚内抛弃孩子和他人同居,现在又找上门来索要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显然居心不纯,在此前提下,法院应当将孩子判给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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