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两起坠楼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一个是海归女硕士小琳婚前跳楼自杀,另一个则是女孩小陈喝酒后因父亲不接人而跳楼身亡,两起事件的背后,都有着复杂的缘由,法院也做出了不同判决。
海归女硕士婚前跳楼自杀合肥的刘女士痛失爱女,女儿小琳本科毕业于伦敦城市大学,硕士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8 年通过校招进入建行安徽分行。原本前途一片光明,却在 2023 年 11 月,因结婚请假遭遇一系列变故,最终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
小琳在备婚时提出请假,领导不仅不批准,还安排她整理三年的纸质档案,并多次找她谈话。从监控视频来看,2023 年 11 月 20 日至 22 日,领导陈某某在工作时间多次与小琳进行长时间交谈。小琳在和男友及家庭群的聊天记录中,也多次提到请假后被领导安排大量工作,还遭到指责。她甚至在家庭群里说 “我坚持不了了,被讲得拉肚子”“我去开个病假条吧”“是不是想把我逼走”。
11 月 22 日晚,小琳报警称怀疑自己误吸毒品,但又说不清楚情况。当晚,团队主管张某某的微信记录显示,小琳请求辞职,称觉得复核的业务有问题,想报警却举报无门。次日 5 时 46 分,小琳通过内部软件请假,称爸妈控制她,还让领导来家里看看。没想到,就在当天下午,小琳从自己房间窗户跳楼坠亡。
事发后,小琳的父母将建行安徽分行、建设银行和陈某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死亡赔偿金 20 万元、精神损失费 8 万元。而陈某某并不认同家属的指控,称与小琳认识不久,没针对她,那些谈话是在进行操作业务风险梳理的讨论,且单位调查后自己并无问题。她还解释,因小琳今年要被提拔,需要在系统内操作确认,才多次联系小琳及其父母。
今年 1 月 22 日,安徽合肥市包河区法院一审判决,警方《报警记录》显示小琳因工作压力大、筹备婚礼等情绪不好,小琳自杀导致死亡,建行安徽分行对其死亡结果不存在过错,但出于人道主义,给付抚慰金 28 万元,驳回刘女士其他诉求。不过,小琳的母亲表示将上诉。
去年 6 月初,另一起悲剧发生。小陈和母亲曾在同一家餐饮店工作,母女二人因饮酒发生争执后,小陈与张某、符某、李某丙、李某乙等四人共同饮酒。小陈喝了五六瓶啤酒后,打电话联系父亲到餐饮店接她,可父亲拒绝了。之后,小陈打电话向姨妈哭诉,随后从楼顶跳下,经抢救无效死亡。
小陈生于 2007 年 11 月,2024 年 4 月初,她和母亲经赵某介绍到餐饮店工作。2024 年 6 月 4 日 0 时许,餐饮店员工下班后,小陈母亲知道她要去喝酒,要求她一起回住处,两人发生争执,母亲独自返回。随后,小陈与张某等人在楼顶饮酒至凌晨 3 时许,期间小陈喝了五六瓶 300 毫升装的啤酒。凌晨 4 时许,李某丙下楼购物,张某陪同小陈在楼顶,小陈打电话让父亲来接,父亲拒绝。4 时 30 分许,小陈打电话给姨妈哭诉后,从楼顶跳下。
小陈去世后,其父母起诉向餐饮店及共同饮酒者索赔。3 月 22 日,云南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4 名共同饮酒者未尽到合理注意、照顾义务,对小陈饮酒后跳楼死亡的损害存在过错,需对小陈受伤后死亡的后果承担 20% 的赔偿责任,共赔偿小陈父母 19.1 万余元。
法院认为,小陈虽未满 18 周岁,但对饮酒后果有一定认识,其自身应对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责任。小陈的父母作为监护人,一个放任她饮酒,一个拒绝接她,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另外,4 名共同饮酒者中,张某对小陈负有较重注意、照顾义务,应承担较大赔偿责任;符某、李某丙负有同等注意、照顾义务,承担同等赔偿责任;李某乙作为一般参与者,对小陈负有的注意、照顾义务相对较低。
这两起坠楼事件,给两个家庭带来了沉重打击,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生活中,无论是工作场所还是日常社交,我们都应多关注他人的情绪和需求,肩负起自己应尽的责任。同时,每个人也要珍惜生命,遇到困难和挫折时,积极寻求帮助,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生命 。